根据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2016)鲁0105执恢 29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16)鲁 0105执恢 293 号之三《协助执行通知书》,汪志刚名下坐落于历下区环山路108号 16 号楼 2305室的房产,依法应过户至张敬馨名下。根据上述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我局公告作废济房权证历字第 162807号《 房屋所有权证》。同时,我局将依据上述生效法律文书为有关权利人办理上述不动产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2日
特此公告。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