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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 日期:2017092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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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颖(522121198512176825):

    申请人济宁鲁商地产有限公司与你之间济仲字(2017)第366 号案,现向你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 60 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提交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胡晴欣、仲裁员孟坤及仲裁员米宪廷组成仲裁庭。组庭后 5 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 10日 10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 20 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