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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 日期:2017092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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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芳、刘欢欢、刘侦、孟祥芳:

    申请人邹城市融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之间济仲字(2017)第429 号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自公告发布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 10日内提交答辩书并选定一名仲裁员,逾期未选定将由本会主任指定的首席仲裁员杨林、仲裁员张继国及申请人选定的仲裁员常立营组成仲裁庭。组庭后3日内领取组、出庭通知书;第 13 日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开庭,逾期则缺席审理并裁决。开庭后第30 个工作日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济宁仲裁委员会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