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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 日期:2017092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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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人民法院根据广州海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7年7月31日裁定受理山东海方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8月 23日指定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担任山东海方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的清算组。山东海方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应当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7000 号汉峪金谷A2-3-4 层,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501011 ;联系人:胡安瑞、白春娟,联系电话:18853128982、18560236225)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 数额、 形成原因等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公司清算程序终结前补充申报。对补充申报的债权,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但应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山东海方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山东海方纸制品科技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