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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检察院聚焦法律监督主业主责

创新金融检察模式成效明显

  • 日期: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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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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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昌乐县检察院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金融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挂牌正式运行“金融检察室”,并以“金融检察室”为依托积极探索金融检察专业化道路,在营造健康优良的金融生态环境,服务保障金融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设立金融检察室,建立专业化办案模式。

    一是设立专门“金融检察室”。适应形势需要,在昌乐县金融系统挂牌设立金融检察室,以“预防、惩治、监督、服务”为宗旨,抽调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骨干干警组成金融检察团队,制定《金融检察工作规范》,划定了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罪等55个罪名的案件管辖范围,实行分案定向化,办案专业化,充分履行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公共利益、保护合法的财产所有权、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职责,打牢了金融检察工作专业化基础。二是内外联动高效办理案件。将金融案件列为公检法联席会议重要议题,建立重大敏感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检法沟通、行刑衔接等配套制度,统一证据规格及定案标准,就类案的法律适用标准与公安、法院达成共识。建立一体化办理机制,金融检察室充分发挥捕诉一体的办案优势,科学统筹安排办案力量,分头做好审讯告知、案卷审阅、报告撰写等工作,提高了金融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三是注重金融检察人才培养。以专业化、职业化和精英化为目标,加强理论研究和专门培训,针对金融检察人员制定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计划,组织非法集资类大要案的庭审观摩,邀请专家学者来院讲座,该院在走访调研县农村商业银行、乐安村镇商业商业银行等金融单位,切实提升了专业司法办案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既精通金融和法律知识又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的金融检察人才队伍。

    二、从严惩治金融犯罪,切实保障金融安全。

    一是严厉打击各类金融犯罪。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 涉及金融非法经营等涉众型金融犯罪,肃清扰乱社会公众参与金融活动的不安因素,加大对金融领域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起诉的相关案件,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度,对符合逮捕条件的依法批准逮捕,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金融犯罪案件14件26人,涉及金额千万以上的6件。二是宽严平衡保持市场活力。金融检察办案人员坚持法治思维,妥善处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激发市场活力的关系,充分考虑金融企业的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注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确保办案的质量和效果。三是深化两法衔接协作机制。探索建立金融犯罪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协作机制,加强与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搭建监督服务平台,与县金融办、银监办、中国人民银行昌乐分行等金融管理机构和县银行金融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畅通与金融监管部门、银行机构协作配合渠道,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对疑难复杂、新类型金融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挖掘犯罪规律、制度风险和管理漏洞,强化金融监管的规范性。

    三、积极参与金融治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一是着力预防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成立“预防金融犯罪宣讲团”,该预防金融犯罪宣讲团成员分别来自金融检察室、预防局、公诉科等部门,宣讲团深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昌乐支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巡回宣讲活动,用PPT 和视频形式从金融领域犯罪形势、金融从业人员职务犯罪预防等方面开展,深刻剖析犯罪的特点、发案原因,对金融系统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截止目前,进行警示教育宣讲4次,邀请金融监管机构、金融企业人员 200余人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二是检察建议参与综合治理。金融检察室根据所办理的涉及金融行业的犯罪案件及时分析,准确分析并查找各金融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节点,针对个案发送检察建议,从建立健全重要岗位规章制度入手,就如何健全财务监管、 加大职工教育管理提出改进意见,帮助金融机构建章立制。如在办理杨某某骗取贷款案件过程中,就使用虚假财务报表、虚假购销合同通过银行贷前审查问题展开调查,对发现的贷前审查漏洞向该行发出检察建议,受到该行高度重视,完善了内部制衡机制,避免了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三是强化金融法治宣传教育。该院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利用地方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对金融政策、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对各类典型案件进行披露和曝光,提高社会公众在各项金融活动中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对金融违法犯罪的识别能力,调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抵御金融违法犯罪的自觉性,促进市场经济环境的净化,从源头上遏制金融犯罪活动。

    四、 加强金融法律服务,全面维护群众利益。

    一是努力提高公民金融风险意识。利用“两微一端”线上服务功能,开通掌上“金融犯罪服务平台”,为群众设置法律咨询、金融犯罪典型案例、举报、控告等十余项快速咨询界面,推送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密切相关的法规解读、热点新闻等,通过掌上和实地宣讲的形式,实现预防金融犯罪知识全覆盖。在流泉、北关等社区开展“非法集资防范”讲座,结合近期发生的典型案例,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进行讲解,让他们充分知晓投资风险,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二是建立系统追赃机制。为了维护金融犯罪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金融犯罪案件过程中把追赃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涉案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建立系统性追赃机制,协同公安部门尽可能掌握赃款物动向,加强对侦查机关处理涉案款物违法及不作为的监督,积极追查资金流向,深入挖掘线索,及时扣押追缴赃款,切实防止案件赃款被隐匿,积极挽回损失,依法保护各方金融主体的合法权益。三是妥善化解涉案矛盾。在办案的同时,与侦查机关及本院控申部门密切配合、信息联动,提前做好涉检信访上访应对预案,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通过来电来访接待,认真听取记录意见诉求,认真答复群众诉求,及时疏导、化解案件矛盾纠纷。近期,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一名被害人多次到昌乐县检察院的控申部门申诉,有越级上访风险,金融检察室干警会同控申部门,反复进行耐心释法说理,及时疏导后妥善处置,有效避免了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