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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何迎来多方点赞︖

汶上︓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37%

  • 日期: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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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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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的恰当处理,符合社会矛盾化解的要求,具有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8月20 日,在汶上县召开的公检法司联席会议上,县委政法委李书记对检察院宋彩云妨害公务案羁押必要性审查所做的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5月23 日,汶上县义桥派出所民警在传唤犯罪嫌疑人孙某时,其母亲宋彩云采取撕扯抓挠等方式进行阻碍,致使两名辅警受伤。当日,宋彩云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通知本人家属时,一并送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权利告知书》。

    “我双侧股骨头坏死,儿媳即将临产,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又面临刑拘,她真的是一时冲动啊!”6月20 日,宋彩云的丈夫孙向东按照《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权利告知书》的提示,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汶上县检察院提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初审时,承办检察官老杨考虑到一家人的特殊情况,虽未取得被害方谅解,但认为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的可能性较大并予以受理。随后,被害方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不但拒绝了赔偿,还主动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

    “人都逮捕了,当初哪还能巴望着回来呀!多亏了这张‘明白纸’,要不我们也不知道还有这规定。”6月22 日,汶上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宋彩云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前来拘留所接妻子“回家”的孙向东拉着老杨的手一再表示感谢。

    “很多犯罪嫌疑人家属并不了解羁押性必要性审查的相关规定,而这又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有时他们忙于事务也就疏乎了告知。”据老杨介绍,他们在给押人员谈话时发现,很多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却并没有及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同时,考虑到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往往因赔偿数额的多少而争执不下,直到进入审判阶段才达成谅解。汶上县检察院着力于将监督的触角向“两端”延伸,去年11 月,牵头与县公安局、法院会签了《关于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规范案件受理环节,以制度的形式夯实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案源基础。

    “以往,我们干警汇报变更强制措施,提交的书面材料少,每一个字我都要好好审,总担心里面再有什么问题。现在驻所检察室提交的都是一个卷宗,把关很严,很细,很让人放心。”汶上县公安局许局长表示,过去变更强制措施公安干警也存在着担心别人说闲话的顾虑,现在有了检察机关的建议书,办理起来也就更加理直气壮了。

    “我们以构建非羁押诉讼模式为目标,致力于制度构建、综合审查、联动协作三个加强,有效改变了以往‘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的状况。”汶上县检察院检察长臧卫华介绍,近三年来,该院通过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137件137人,仅2017年以来被采纳 55人,占执行逮捕人数的37% ,变更率位居全省首位。张亚宁  王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