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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活力迸发的新动能

—德州检察机关以信息化引领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 日期:2017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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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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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德州市检察院制定印发《 2017年— 2019 年全市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规划》,以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力求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全面升级,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集聚活力迸发的新动能。

    捕不捕,问问“智能小助手”

    德城区张军在生产包子过程中非法添加泡打粉,公安机关以其涉嫌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向德城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将该案信息导入自主研发的“ 非羁押诉讼信息研判追踪监控平台” ,很快得出“犯罪嫌疑人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鉴于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较小,建议不予批准逮捕,进入直诉程序,适用‘电子手铐’措施”的处理结果。

    据了解,该平台对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照侦查监督部门工作程序,分为捕前、 捕中、 捕后三大时间节点,通过信息采集、办案引导、情况通报等环节,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案管、侦监、公诉、执检部门集于一体,以信息化手段实现对非羁押诉讼案件的全程网上监督。

    捕前,检察官根据统一业务系统导入的案件信息,从犯罪情节、 认罪态度、社会危险性等证据出发,综合分析考量犯罪嫌疑人不采取拘留、逮捕等羁押措施是否足以保证刑事诉讼程序进行,从而开展捕前分流,降低羁押率。并对分流案件列明补查提纲,公诉环节可通过平台跟踪案件侦查进度,查看是否存在久侦不结、降格处理等违法情形。对批捕案件,平台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据标准,并将捕后继续侦查提纲抄送公诉部门,避免出现公安机关“以捕代侦”、消极侦查情况。同时,依照平台数据库中的法律条文和上级院规定对延押案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合理作出是否批准延押的决定。执检部门通过平台适时开展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

    平台还设置判决书研判、 数据库链接两大模块,录入相关法律法规100 余部,非羁押诉讼案例数据1000 余条,检察官可结合案件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参考案例,为分析研判提供智能支撑。截止目前,德州市检察机关已通过平台办理捕前分流案件57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诉不诉,量化数据来评估

    “刘亮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刘亮不起诉。”6月19 日,庆云县检察院依托不起诉决定量化评估系统自动生成的评估数据,依法对盗窃犯罪嫌疑人刘亮作出不起诉决定。

    由于刑事诉讼法对相对不起诉案件的规定比较宽泛和笼统,“同案不同判”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年初,德州市检察院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德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相对不起诉标准量化指导意见》,明确了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原则、适用范围、基本方法和步骤等,依照案件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等进行量化打分,最后根据得分情况进行综合评判,以得分作为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又自主研发了不起诉决定量化评估系统,依托“大数据”确保不起诉权规范统一行使。

    据介绍,系统分案件录入、 承办人评审、科室评审、检委会评审四个模块,具有一键导入、智能评分、同步评判等功能。系统录入了刑法条文468个罪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量刑情节、常见犯罪量刑标准等,案件承办人只要将犯罪罪名、情节、数额导入系统后,即可自动生成量化基准刑,依据量化基准刑自动生成量化基准分。

    为确保相对不起诉标准更加具体、更具可操作性,系统设置了三级评判。案件承办人可根据案件情节在 20% 幅度内对系统计算分值进行调整,承办人评分完成后将案件发送至科室所有成员、检委会委员打分、评判,最终得出平均分数、赞成不起诉人数,确保量刑情节评分及不起诉决定的客观公正。

    据了解,该系统的应用使案件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所得分数、不起诉依据、评判过程更加直观地展现在被害人及社会公众眼前,特别是案件分数计算全部依据法院量刑标准,输出打分表老百姓都能看的懂,提升了办案的释法说理效果。同时,系统汇总形成了全市不起诉案件数据库,承办检察官办案时可通过数据库调取类似案例参考作出判断,有效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现象。

    系统应用以来,德州检察机关共不起诉犯罪嫌疑人54人,同比上升 22% ,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打造特色“杀手锏”品牌集群

    “在市级层面推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平台的时机、条件业已成熟,建立市县二级架构平台已是水到渠成。”7月4 日,德州市政法委召开专门会议,在全市推广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监督平台应用工作。

    为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武城县检察院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共享、沟通即时、处置高效的优势,研发创建未成年人保护检察监督信息平台和未检云数据平台,有效破解了未成年人保护信息不对称、责任稀释的两大困境,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精准保护和综合保护,打造了独具特色的未检“武城模式”。高检院曹建明检察长、省委刘家义书记、省院吴鹏飞检察长等领导作出重要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今年5 月,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多部门联动机制与网络平台建设研讨现场会在武城召开,将“武城模式”向全国推广。

    无独有偶。宁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社区矫正“ 入、 管、 变、 解” 四大关口,研发了横向集成、纵向贯通、深度应用的社区矫正E 网通信息监督平台,实现了社区矫正的全程无缝网上监督,有效解决了社矫工作中存在的衔接脱节、监管有盲点、脱漏管等瓶颈问题,省院吴鹏飞检察长作出“及时总结,完善推广”的重要批示。

    据了解,德州检察机关始终秉持“事在人为、路在脚下”的理念,立足业务需求,紧扣工作实践,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用心用脑,探索创新,先后围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监督质量、提高司法水平、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等方面,自主研发了程序性案件信息主动推送系统、涉案财物跨部门监督管理平台、掌上检察APP 等十余项实用型、辅助性小系统软件,打造了特色“杀手锏”品牌集群,实现了信息化与司法办案、队伍管理、为民服务深度融合,形成了“全检工作信息化、信息工作全检化”的应用格局。

    “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使智慧检务各项成果广泛应用于工作实践,实现数据驱动办案、科技提升效能、智敏精准决策、多维创新管理,构建融合化、互动化、智能化的新型德州‘ 智慧检察院’。”德州市检察院检察长郭晓东最后说。高忠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