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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奎文:汲取社会参与的“护航”力量

  • 日期: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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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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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进一步延伸和拓展检察职能,在执法办案同时丰富和深化未检职能,引领多方参与,汲取社会力量,创新多项社会机制,全面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形成一套整体、 全面、无限发展的关爱维权新模式。

    专业化模式延伸关爱触角

    该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中,不断完善四项工作制度,健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维权体系。先后制定了首办负责制度、亲情会见制度、亲情式讯问制度、社会调查制度等四项机制,在平等、亲和的环境中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感情上不歧视、语言上不讽刺、情绪上不急躁,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放下心里的负担和包袱,同时,对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坚持与犯罪嫌疑人的家长见面,与学校或单位见面,与社区见面,全面调查了解其成长经历、性格特点、监护帮教等情况,尽可能降低刑事案件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2017 年上半年共开展社会调查9人次。

    此外,该院建设并完善了“未检工作区” 及“ 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帮教工作室”,打造未检办案新模式。一方面,精心设计施工,全面打造院“未检工作区”。该工作区共分约谈帮教室、心理疏导室、法制教育基地等功能区,涵盖办案帮教、心理疏导、法制教育等多种功能。另一方面,联合派驻奎文经济开发区检察室,共同打造“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帮教工作室”,充分发挥其派驻基层、接近群众的优势,专门负责辖区内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以及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跟踪帮教等,同时承担辖区未成年人案件的未成年人诉讼权利保护、社会调查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进一步拓展和延伸了未成年人维权帮教工作。

    “N ”项新机制引领社会参与

    该院推行帮教志愿者制度。与团区委等联合出台《关于在未成年刑事案件中试行帮教志愿者制度的意见》。招募聘请40余名有爱心有专长的离退休干部、心理咨询师等帮教志愿者,与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一对一帮扶,全程参与办案,关爱和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权利。

    该院与区司法局签订了《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实施法律援助的办法》,该《办法》规定,通过区法律援助中心对没有委托或无力委托律师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指定律师,提供无偿法律帮助,今年上半年共帮助9 名未成年人申请了法律援助,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同时,该院针对办案中无父母监护、无固定住处、无固定工作的“三无”未成年人,积极与山东世纪泰华集团、潍坊天泰能源集团两家爱心企业合作建立了“爱心护航实践基地” ,为“ 三无” 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到基地工作、生活,接受锻炼和帮教的机会。 今年上半年该院安排了2 名未成年人到爱心护航实践基地内工作学习,对其进行了帮教。

    针对当前校园欺凌频发,该院建立了“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制度,编写了《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宣传册,开设了未成年人“流动普法课堂”,选派20余名干警到辖区内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并定期开展普法教育。此外,该院还积极通过《检察建议》开展犯罪预防,今年以来,针对校园暴力案件,向涉案学校潍坊技师学院、潍坊建校分别发出了《检察建议》。

    玄承瑛  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