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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北区检察院

一跨省流窜入户盗窃团伙被批准逮捕

  • 日期:201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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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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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午夜过后,忙碌的城市陷入沉睡中,准备迎接新的一天。

    某高档小区内,几个人影鬼鬼祟祟的四处游荡,他们不是夜跑的居民,也不是巡逻的保安。他们分工明确,两个人在楼下草丛望风,另外三个人分别从楼梯间窗户爬出去,再悬空爬进住户窗户入室盗窃,整个作案过程十分迅速。由于高层住宅很少安装防盗窗,尤其今年夏天青岛天气炎热,不少高层住户夜晚开窗睡觉,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经过侦查,犯罪嫌疑人林某、廖某某、牙某某、黄某落网,他们均定居于广西,长期从事高空爬楼入户盗窃,有多次前科。

    “我们几个人商量后,认为青岛经济发展好,居民比较有钱,就坐车来青岛,想偷些钱花。到青岛后,我们在市区内‘踩点’,选择合适的高层住宅楼,有人在楼下放风,有人爬进去偷东西。”犯罪嫌疑人林某说。

    该团伙用此手段在青岛先后盗窃6起,后逃回广西。后经查明,不仅在青岛,在广州、惠州、南京等地还多次入户盗窃,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公安机关在押解回青途中,这个团伙还在商量如何统一口供,隐瞒犯罪事实。从犯罪嫌疑人廖某某身上搜出一张他写给林某的小字条,上面写着“ 大哥应该走掉了,短时间内,应该搞不到他了,那就追不了脏(赃),无法打价,所以,我们还有机会……切记,我没有见过你们任何物品,也不参与分脏(赃)…… 没灯在楼下看着我们进去的不认,千万不要乱认”。

    不思悔改,妄图逃避制裁,却怎奈天网恢恢,终是疏而不漏。

    近日,市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依法批准逮捕四名跨省入户盗窃的团伙成员。

    近年来,爬楼入室盗窃案件呈上升势头,我国多数地区都发生过此类案件,严重扰乱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而且此类案件容易转化成抢劫、杀人案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此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发案时间比较固定,主要集中在凌晨时分;连续作案,作案不以伤人而以得财为目的,一般五分钟之内找不到财物就会放弃,一旦条件具备,往往一夜之间连续作案;这种犯罪行为具有组织化、流窜化、专业化特点,多具有地域性结伙流窜作案特点,同伙间均为同乡或亲缘关系。”市北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负责人说道。

    检察官建议: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夜间门窗要关好,建议安装符合相关规定的防盗窗,防止合法财产遭到侵害。

    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