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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梦为马 不负韶华

—记邹平县检察院侦监科孙晓霞

  • 日期:20170830
  • 作者:记者 鞠杰 通讯员 赵伟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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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小传:孙晓霞,女,35 岁,邹平县检察院检察员、侦监科副科长。先后被授予“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政法干警”、“三八红旗手”等称号,被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滨州市相关部门评为“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官并荣记个人三等功。

    2005年 10 月,刚刚迈出象牙塔的她如愿考入邹平县检察院。12年弹指一挥间,她和所有以梦为马的检察人一样,把法治作为梦想,把脚踏实地作为进步的阶梯,不忘初心,不负韶华,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道路上。

    她就是邹平县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孙晓霞。

    心怀梦想,就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

    成为一名检察官是无数法科学生的职业梦想。然而,大学毕业后的孙晓霞刚进入检察院时,却被安排在了政工科,这与之前的职业理想多少有些落差。然而,她没有任何怨言,而是愉快的接受了组织的安排。

    政工工作千头万绪,由于科里人员少,身兼数职、起草贪黑成了孙晓霞的真实写照。

    2007年 7 月,工资套改全面启动。为查清、核准每个干警的工龄、学历、任职年限等30余项信息,每天上班后,她忍着高温在组织部的档案室里核对每个干警的干部履历档案。然后再利用下班时间赶回单位,录入工资管理系统。

    2008年 4月,孙晓霞被调整到公诉科工作。为了尽快适应工作角色的转换,她在产假期间认真钻研了法学知识及制度规范。从办理第一起案件开始,她就把功夫下在“准”字上,努力把每一起经手的案件都办成“铁案”,不到两年时间就被评为全市优秀公诉人。

    2010年 6 月,孙晓霞又被调整到刚组建的案管中心工作。不到一年的时间,由其打造的“阳光案管”工作机制便被县委评为“ 三星级服务品牌”,成为邹平检察的一张名片。

    不管在什么岗位,都要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这是最基本的工作品质,更是检察官应有的责任担当!

    心怀梦想,就要用真心向群众传递法治温暖

    随着办案经历的增长,岁月回赠孙晓霞的是一名检察官对公平正义更深刻的理解、对服务群众更朴质的情怀。如何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法治的温暖,是她不断思索的一个问题。

    2008年 6 月,邹平县院受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王某无证驾驶无牌农用三轮,将被害人张某撞致重伤后逃逸。归案后,王某百般抵赖且拒绝赔偿。

    为核实证据,带着身孕的孙晓霞去了张某家中。

    “一进去我就惊住了,住了几十年的老房子、坍塌的土坯院墙、阴暗狭窄的房间,破败不堪的家具、无钱医治且因事故而失忆的被害人……”孙晓霞看到这些,心像刀扎一样疼。

    随后几天,孙晓霞拖着笨重的身子,连续往返于单位、公安、看守所和张某家中,使案件的证据体系更加完善。

    “我是一名人民的检察官,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在工作中始终饱含对群众的真情,这就是我不变的誓言!”孙晓霞坚定地说。

    心怀梦想,就要忠诚履职、敢于亮剑

    2012年 10月,孙晓霞通过竞争上岗成为侦监科副科长。侦监工作虽然没有侦查一线的风风火火,却是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关。

    2013年 7月,孙晓霞办理了张某抢劫杀人案。张某曾多次犯罪,反侦查能力强,到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认定其有罪的证据很薄弱。

    提审张某时,他开始一直低头不语,孙晓霞就深入讲解法律政策,反复阐法释理,从内心深处触动其心灵、瓦解其心理防线。

    两个小时过后,张某开口供述了他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孙晓霞便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调取监控录像、作案工具等相关证据,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最终张某被判处死刑。

    心怀梦想,就要笃学力行、勇攀高峰

    作为一名普普通通的检察官,孙晓霞既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也没有催人泪下的故事。但是能把普通的工作做到最好、做到极致,便是不普通。

    从检 12 年来,为能更好地胜任检察工作,孙晓霞不断审视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利用一切有利时机学习提高,并先后被省市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荣获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全省优秀检察官、 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能手等荣誉。

    以梦为马,不负韶华——这是孙晓霞最喜欢的几个字。

    “自从把检徽庄严地佩戴在胸前,就把自己的命运和国家的法治建设融为一体。”孙晓霞说:“今后的日子里,我将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努力做一名法治理念的传播者、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本报记者  鞠杰  通讯员  赵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