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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每起案件都能经得起检验

︱︱德州市检察院未检整卷规范培训暨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侧记

  • 日期: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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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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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社会危险性的分析,不能太简单,一定要具体详实。最高检和公安部在 2015年会签的《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有很明确的规定,大家要根据这个规定,准确把握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条件,在《审查逮捕意见书》中进行详尽论证……”近日,在德州市检察机关未检整卷规范培训暨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应邀为全市未检干警授课的市院侦监处员额检察官李娟就《审查逮捕意见书》的制作及批捕整卷规范等问题一一进行详细讲解。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果,7月13 日至 14 日,德州市检察院未检处组织开展了全市检察机关未检整卷规范培训暨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在第一阶段由未检处副处长吕慧、侦监处员额检察官李娟、公诉处员额检察官孙暖,分别就未检特殊程序、批捕、公诉卷宗整理规范及《审查逮捕意见书》《公诉审查报告》等文书制作进行细致讲解。

    参加活动的24 名未检干警们对培训授课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被告人陈述等言词证据是应该原文摘抄还是摘要归纳?”“备案报告书究竟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制作?”“涉及多个罪名的案子,在进行证据分析时,是应当一罪名一论述,还是综合论述?”一个又一个的问题,连珠炮一般飞向授课人。原本计划4 个小时的培训,最终延长为一天。“这种培训好,以后希望市院多多组织。”参加培训的未检干警纷纷表示。

    丰富系统的培训过后,活动进入第二阶段——案件质量评查。全市未检部门2016 年办结的184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按照交叉互评的原则,被平均分配到了24名评查人员手中。《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质量评查参考标准》《德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等评查依据也被一并发放。

    “6月19 日市院已经通知各院就2016年本院办理的未检案件进行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进行整改。7 月 10日,各院的自查及整改工作均已完成。今天把大家组织起来,再进行互查,主要目的是掌握全市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贯彻落实及未检案件整体质量情况。请各位评查人员站在帮助兄弟单位和自己提高办案水平的高度来对待此次评查,‘鸡蛋里挑骨头的’,全面发现问题,开诚布公提出批评,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推动全市未检案件质量有效提升。”该院未检处张爱华处长大家强调。24名未检干警频频点头,评查活动正式开始。(下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