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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7年5月15日

  • 日期:2017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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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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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坤、王敬爱、宋涛、李召平: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山东圣运通煤业有限公司、张庆国、连红燕:本院受理原告邢庆珠、高立东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3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中心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卢志强:本院受理原告刘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4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崔利军:本院受理原告步长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83民初4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罗效飞:本院受理原告申健玉诉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马冲:本院受理原告武玉山诉你、王庆财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泗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卜维、郝玉利:本院受理原告杜永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田凡强:本院受理原告刘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王辉:本院受理原告王金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赵冲:本院受理原告王玉井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住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平现青:本院受理原告侯珍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郭仙:本院受理原告刘胜利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883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薄克振、周军、李作亮、杨涛: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变更为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邹商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肖百万、石峰、刘亚、赵芳、张奎: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变更为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邹商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孙士伟、宋强、楚铭、张宪清:本院受理原告邹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现变更为山东邹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3)邹商初字第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徐宝振: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济宁英特力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需对你名下位于汶上现代花园8号楼2单元2-602号上的房产(证号:201404557)市场价值进行评估。现依法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00在本院807室依法选择评估机构,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六日上午9:00进行现场勘验,届时不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任光磊: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弘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郭伟、张美娟、张松、山东省济宁丰泽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宁银联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济宁市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济东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爱伟、张清杰、王汝平、袁廷芳、刘爱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瑞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吕昂: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裕华天祥商贸有限公司、陈利利、李明明、张善桐、张建楼、尚军虎、魏林、丁凤霞: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金洲制动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庆国: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开开贷投资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张波:本院受理原告张刘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891民初30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李凤珠与被执行人郑春芳、王宪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郑春芳抵押给申请执行人李凤珠位于济宁市豪德商贸城B区6街4栋086号房产一套,经三次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决定将被执行人上述财产以第三次拍卖的流拍价格476942.48元进行变卖,现将有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一、变卖财产位置:位于济宁市豪德商贸城B区6街4栋086号的一套房产(面积128.68平方米)。二、变卖价格:476942.48元。三、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四、应买方式: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书。五、支付价款期限:应买人应当在本院通知交款之日起七日内将价款汇入本院开户银行账户内,逾期视为放弃购买。六、多人应买时的处理:多人应买时,以本院收到书面申请的时间确定应买顺位,本院同日收到多份应买申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应买人顺位;应买人未在本院通知缴款期限内足额缴款的,后一顺位的应买申请人顺位递升。七、变卖的财产为现状变卖,本院不负责房屋的清理交付工作,变卖后所产生税收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金宸商贸有限公司、金立健、彭铭、济宁市金利圆商贸有限公司、金立康、张聘丽、济宁市百立照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刘光玉、范文建、济宁市王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汤淑红与被上诉人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济宁市金宸商贸有限公司、金立健、彭铭、济宁市金利圆商贸有限公司、金立康、张聘丽、济宁市百立照明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刘光玉、范文建、济宁市王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将定于2017年7月25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波、岳霞: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与被执行人威海东腾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吴波、岳霞抵押借款纠纷一案,本院委托威海永平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吴波、岳霞位于威海市皇冠花园别墅二区-69、-71号房产进行评估,现已作出威海永平房(估)字[2017]第55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其价值分别为502.97万元和401.32万元。现予公告送达,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期10日内,向本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正

    本报于2017年4月18日第四版刊登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汶矿业集团梁庄煤矿劳动服务公司”公告中,开庭时间“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应改为“定于2017年6月30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特此更正。

    本报刊登于2017年4月17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公告送达(2017)鲁0103民初2604、2590号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的公告中,开庭时间应为举证期满后的第六日上午9时、10时。特此更正。

    本报于2017年4月18日第四版刊登的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安市康明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刘臣”公告中,开庭时间“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应改为“定于2017年6月30日13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特此更正。

    在《山东法制报》2016年12月8日(总第6409期)第4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送达判决文书原文为“(2015)南民初字第10835号”应更正为“(2011)南民初字第10778号”,特此声明。

    在《山东法制报》2017年3月30日(总第6483期)第4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送达判决文书原文为“马亮:”应更正为“青岛三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欣:”,特此声明。

    遗  失  声 明

    济南高新中玉法律服务所贾雪云同志所持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证不 慎遗失,证 号:31501052110174,现声明原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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