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要闻 第1版

枣庄峄城区法院

试行“3+4”大合议庭陪审模式

  • 日期:20170310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本报讯 “你喊人来的目的是什么?”这是近日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的庭审现场。与以往不同,发问的不是主审法官,而是一名人民陪审员。审判席上并排坐着3名法官和 4名身着统一制服的人民陪审员,这是作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的峄城法院,将改革后的人民陪审员制度运用到审判中的又一次司法实践和检验。

    该案为发回重审案件,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某因与邻居周某某产生邻里纠纷,借故生非,纠集被告人王某某、吴某某等人将被害人周某某及其亲属等人打伤,三人构成轻微伤,情节恶劣,判决三被告构成寻衅滋事罪。后被告人刘某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原判部分做法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受理案件后,峄城法院迅速通过人民陪审员信息管理系统从辖区230名经过培训的人民陪审员中随机选出4人,与3名法官组成大合议庭审理。 为了保障陪审员在庭审中顺利履行职责,合议庭审判员在有陪审员参加的庭前会议上,根据案件基本情况列出了案件事实清单,由人民陪审员在庭审时参照认证。

    法庭调查阶段,在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和公诉人询问后,人民陪审员就本案事实问题向被告人主动发问,由此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你怎么安排的?”“我给王某某说你看怎么办。”“站场是什么意思?”“防止对方打人。”在一问一答中,人民陪审员对案情有了充分了解,为在合议阶段判断被告人是否具有寻衅滋事的事实提供了重要参考。

    “ 3+4”大合议庭陪审模式是一种特殊的人民陪审模式。对于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众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社会影响较大的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原则上运用“ 1+2”模式,即1名法官与2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峄城法院大胆推行“ 3+4”大合议庭陪审模式,最大程度地发挥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取得了良好效果。黄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