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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2017年2月15日

  • 日期:20170215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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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庆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5月 10 日下午 15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于祥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5月 11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王小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5月 10 日下午 15 时 30 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张振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5月 11 日上午 10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于传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5月 10 日上午 10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栾和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5月 12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姜丽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5月 10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张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5月 11 日上午 10 时 30 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孙子惠: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5月 10 日下午 14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胡颖慧: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5月 11 日下午 14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曲喜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5月 10 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高双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 2017 年5月 12 日上午 9时 30 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杜晓峰:本院受理田新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29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党佳丽:本院受理王金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03 民初 231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徐进、山东中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刘中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寒滨商初字第 1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陈亚珍:本院受理王跃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03 民初 217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张利民:本院受理牟海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03 民初19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赵俊亮:本院受理原告赵丽萍诉被告赵俊亮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25 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伟、王建:本院受理原告黄献明、李聘、刘国庆、刘永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四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25 民初 3480、3481、3482、3483 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13:30、14:30、15:30、16: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伟、赵丽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鲁昱电器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725 民初 3486 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昌乐县人民法院

    王美堂: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中花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现向你公告送达 (2017)鲁0725 执 159 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王美堂协助王晓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强制执行。

    昌乐县人民法院

    刘春、樊娜:上诉人徐浩因与被上诉人亓中化、刘春、樊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山东昌乐县人民法院(2015)乐民初字第 18 号民事判决书,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审理完结。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委托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07 民终404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二审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昌乐县人民法院

    杨少华:本院受理原告庞英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庞英对本院作出的(2016)鲁 0725 民初 2159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昌乐县人民法院

    张连华:本院受理原告王玲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昌乐县人民法院

    吕龙:本院受理原告杜青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0725 乐民初20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黄道法、张海崖、刘学永、孙海燕、付晓宁、赵莉莉: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159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遇节假日顺延)9 时10 分在本院稻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杨士伟、刘丽丽、王永宁、籍秀芹: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光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6)鲁 0783 民初336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稻田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寿光市人民法院

    杨晓梅:本院受理蒋红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 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决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冯良国:本院受理庞秀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决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其国、王伟:本院受理原告郇连英诉你们、李文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鲁 0781 民初 2638 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文喜在法定期限内不服依法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州市人民法院

    张涛:本院受理的原告临沂联安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302 民初 496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和瑞英、张殿辉、和德贵、和学超:本院受理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莘商初字第 163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莘县人民法院

    张延峰,焦凤英,曲金海,李祥林,张西水,曹飞:茌平县人民法院做出的(2013)茌民一初字第 806 号,(2014)茌民一初字第 1184 号,(2014)茌民一初字第 1183 号民事判决书的已进入执行程序,2017 年 1月 23 号债权转让人张成军将上述判决书中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焦连波,现依法通知你们,望你们接到通知之日起依法向焦连波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债权转让人:张成军  债权受让人:焦连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更  正

    本报于 2016年8月 23 日刊登平原县人民法院的原告刘风武诉被告朱振明、石秀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中“案号(2016)鲁 1426 第 241 号”应为“案号(2015)平商初字第1796 号”。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