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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7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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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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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海波、二十一冶建设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强力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112 民初 2646号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被告济南江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山东中驰润信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鑫富通商贸有限公司、宋士格、王淑敏、李勇、张红岩、于传伟: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市历下区鲁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济南江北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山东中驰润信工贸有限公司、山东鑫富通商贸有限公司、宋士格、王淑敏、李勇、张红岩、于传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历商初字第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王小豹、贾小英:本院受理孙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 民初6471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4 万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 年 5月26 日上午 9:00 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国龙:本院受理颜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12 民初 799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原告的主要诉讼请求:被告张国龙偿还借款 9 万元,支付利息(自2010年6月19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5月25 日上午 9:00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徐衍喜、济南伊士达墙艺有限公司、山东盛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山东黄金绿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车成林诉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姚家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青岛英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审原告张希忱与原审被告青岛英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2日作出(2013)历商初字第 277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认定的借款事实不清,故本案予以再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宋富荣:本院受理原告吕红星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91民初37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峻玮机械有限公司:根据(2014)历执字第972号执行裁定书,公告作废济房权证号历城字第 134062 号、第134065号、第 134066 号第 134068 号、第134083 号房屋产权证;公告作废历城国用(2011)第 0500097 号土地使用权证;并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至济南海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陈安祥:本院受理原告崔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12民初49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安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崔胜借款10 万元,支付逾期利息24000 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胜利息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 2016年8月4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于平:本院受理原告崔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 民初49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崔胜借款7 万元,支付逾期利息 14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崔胜利息逾期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自 2016 年 8 月4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孟凡昌、杨贵华:本院已受理路洪利的申请,立案执行本院作出的(2015)历城民初字第2235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112 执82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及传票。执行通知书内容:限你们在公告期满后三日内履行上述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依法承担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履行义务,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财产报告令内容:如不按期履行义务,你们应在公告期满后八日内报告财产。传票内容:你们应在公告期满后第十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 8时30分到本院执行局审判法庭203 室接受询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宋鑫:本院执行的郭洪祥与宋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12执343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传票,责令你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1)赔偿申请执行人郭洪祥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鉴定费,共计 173410.74 元。(2)负担案件受理费3830 元。(3)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孙莉莉:本院受理原告济南明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2 日上午9: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泉景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光荣与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上海胤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丁友诉你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 民初 37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津卫: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济南醇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津卫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对赵津卫名下位于张店区金晶大道189号中心花园3号楼 2 单元 5-6 层中户房产由山东贵恒信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作出的鲁贵评(2017)字第034 号房地产评估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孙振启、孙丽娜: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崔建新与被执行人孙振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鲁 0102 执恢 20 号执行裁定书及山东宏博拍卖公司(2017)3号拍卖报告,你们共有的位于济南市历下区工业南路102号东领尚座商务大厦 1-507 室经公开拍卖以859142 元成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济南海利丰印务有限公司、刘海英、刘建、金桂杰、杨培珍、张庆来、济南青沃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济南市高新区华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2016)鲁0191 民初199、200 号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南兰亭餐饮有限公司、王建强、何淑卫、王雪、康菊香、龚兆平、董广海: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三鼎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 533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海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兰硕商贸有限公司、济南竞舸电子有限公司、济南贡曼扎商贸有限公司、济南邦宝经贸有限公司、曹冰、来琛、孙哲、王如芬、黄波、孙荣:本院受理原告陈庆德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0112民初 534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毛玉、张思如:本院受理原告张庆元诉你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6)鲁0102 民初 57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贾琳琳: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春祥与被告贾琳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103民初486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陡沟法庭领取该判决书,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祭连旺: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元良诉被告陈育红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 2536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义斌、夏黎黎:本院受理原告王先球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刘忠慧:本院已受理原告郑姗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一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 30 日内。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陡沟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马士锋:本院受理赵广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0191 民初1709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民事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马洪伟:本院受理原告郭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112 民初 348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马洪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凯借款770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朱茗、山东乐其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孟昭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 0103 民初 179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案件审理及执行期限的有关法律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 0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六里河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被告韩万福、黄鹏飞、王保全、韩作友、谷蒿庆、济南朝阳物资有限公司、济南捷达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诉被告济南永旺达物资有限公司、韩成、韩万福、黄鹏飞、王保全、韩作友、谷蒿庆、济南朝阳物资有限公司、济南捷达贸易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田朦朦、胡涛:本院受理原告张召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103 民初596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周亚均、单立丽:原告周利萍与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周丽萍增加的诉讼请求为:依法申请追加房屋占有费2万元(2016年10月1 日至12月31 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丁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广播电视台诉你单位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易转普通程序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点 00 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年11月 21 日受理了申请人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年2月 6 日作出(2016)鲁 0102民催7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山东正鑫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6年11月 15 日受理了申请人马鞍山江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7 年2月3 日作出(2016)鲁 0102 民催 72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判决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马鞍山江北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秦伯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泽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鲁0191 执52 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鲁0191 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并向本院如实申报你的财产状况,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并将你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信用惩戒。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边成荣:本院受理原告张成吉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决撤销双方于 2012 年 8 月 1日签订的《老僧口加油站租赁合同》;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20000 元;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 14 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遥墙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吕云霞:本院受理原告吕瑞学、孙丰芝诉你及王浩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16)鲁0304 民初3406号民事裁定书、授权委托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域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李金增:本院执行的孙刚诉李金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1)博民执字第 715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2011)博民执字第715 号之四执行裁定书载明:一、将被执行人李金增(王梅)所有的坐落于淄川区杏花村西区2 号楼1单元 2层东户[证号为:04-1004771 号,土地使用证号为:淄国用(2006))第C01343号]的房产作价 413 280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孙刚抵偿欠款 413 280元 (本金300 000 元,案件受理费 1450 元,诉讼保全费1010 元,评估费 40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102383.10 元,申请执行费 4436.9 元。)。坐落于淄川区杏花村西区2 号楼1 单元 2 层东户[证号为:04-1004771号,土地使用证号为:淄国用(2006))第C01343号]的房产的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申请人执行人孙刚时起转移。二、解除本院的(2011)博民执字第715 号之三执行裁定对落于淄川区杏花村西区2 号楼 1 单元 2 层东户[证号为:04-1004771 号,土地使用证号为:淄国用(2006))第 C01343 号]的房产的查封。三、申请执行人孙刚可持本裁定书到有关机构办理相关的产权登记手续。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姜海燕、孙强: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郝花莲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桓执字第 1269-4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姜海燕所有的位于桓台县索镇永安村4号楼1 单元 401室房产一套交付给申请执行人郝花莲抵顶本案全部债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桓台县人民法院

    伊善平、张兆华:本院受理原告李梅娜诉被告你们、被告万鲁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一、被告伊善平、被告张兆华偿还原告李梅娜借款本金45 000 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万鲁峰对上述第一项所判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万鲁峰履行涉案保证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伊善平、被告张兆华追偿。四、驳回原告李梅娜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321 民初 2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伊善平、张兆华:本院受理原告王京羲、原告孙爱芹诉被告你们、被告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一、被告伊善平、被告张兆华偿还原告王京羲、原告孙爱芹借款本金150 000 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伊善平、被告张兆华支付原告王京羲、原告孙爱芹借款利息损失 6 750 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王京羲、原告孙爱芹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321 民初2236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吕允兴、刘春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广东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一、被告吕允兴、被告刘春华偿还原告刘广东借款本金 33 320 元,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吕允兴、被告刘春华支付原告刘广东利息损失(包括借款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以尚欠借款本金 33 3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 自 2012年 10月 15 日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刘广东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 0321民初242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史宽望:本院受理原告张懋胜诉被告你、被告郭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一、被告史宽望偿还原告张懋胜借款本金 348 881 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被告史宽望支付原告张懋胜利息33 72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被告史宽望支付原告张懋胜逾期利息及违约金30 51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四、被告史宽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懋胜利息(以借款本金348 881元为基数,自 2016年 11月 11 日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按照年利率24% 标准计算)。五、被告郭军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支付内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六、被告郭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史宽望追偿。七、驳回原告张懋胜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鲁0321 民初 3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桓台县人民法院

    淄博世纪电子有限公司:本院依法受理原告淄博莱宝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莱宝电子器件有限公司、被告山东起凤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在上诉期间内,原告淄博莱宝电力电容器有限公司对(2016)鲁 0321 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不服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六十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诉状。

    桓台县人民法院

    张雪玲: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案号为(2016)鲁1427 民初 2109 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夏津县人民法院

    曹国贤:本院受理原告蒋桂菊与被告曹国贤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光福、刘光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为校、王文兰、刘光福、刘光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公秀、艾红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刘公秀、艾红秀、刘光祥、张长菊、刘朋祖、张风英(2016)鲁 1427民初 319 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公秀、艾红秀: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刘朋祖、张风英、刘公秀、艾红秀、刘光祥、张长菊(2016)鲁1427 民初 2332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潘光涛、张翠翠、李以松、田艳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栗心可、孟凡娥、李以松、田艳玲、潘光涛、张翠翠(2016)鲁1427民初 1842 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2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潘光涛、张翠翠、李以松、田艳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潘光涛、张翠翠、栗心可、孟凡娥、李以松、田艳玲(2016)鲁1427民初 1843 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3时2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潘光涛、张翠翠、李以松、田艳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李以松、田艳玲、潘光涛、张翠翠、栗心可、孟凡娥(2016)鲁1427民初 1854 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祖荣、韩春兰、张祖水、张娟、王金富、侯淑杰: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祖荣、韩春兰、张祖水、张娟、王金富、侯淑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 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下午 2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姜兴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姜兴泉、潘敏、姜和平、王淑燕、李玉广、侯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下午3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夏津县人民法院

    翟迎春:本院受理原告李淑珍、陈镇诉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27 民初144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616 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殷风娥: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国山、范凤英、殷风娥、刘家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 民初 153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刘帅、张亭亭、徐作坤、郭圣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 民初151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孙文健、唐秀英、唐元臣: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7民初180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武义、王秀英、王文峰、王宗才: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夏民初字第243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张哲、张爱红、张辉、陈清、张风君、倪爱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1427 民初 233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苏留庄法庭(6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程万峰、杨瑞龙、程善波:本院受理原告陈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1427 民初 169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许雷:本院受理原告周爱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27 民初272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城区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夏津县人民法院

    邵长祥:本院在执行王倡与你及无棣县鸿丰棉花有限公司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你在乐陵市阜盛西路南侧房产证号为:5118041、5118034、5118056楼房三套(共有人为朱凤兰),并已对房产证号为5118034、5118056 的楼房予以评估作价。现将本院(2010)乐法执字第319号执行裁定书一份,鲁同诚房估字(2016)第192 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送达给你。你如对评价报告有异议,可直接在该估价报告公告期满后 10 日内经本院向山东同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乐陵市人民法院

    汪莎莎、杨玉华:本院受理原告孙明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杨庄集法庭开庭审理。

    郓城县人民法院

    陈卫君:本院受理原告李建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1725 民初648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天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郓城县久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郓城惠达化纤制品有限公司、张东来、王亚峰:本院受理原告李钦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郓城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季景岗、杨恒松:本院受理原告鲁新明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 14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