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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信,大作用

禹城法院利用微信顺利完成一起交通事故案质证

  • 日期:20170126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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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禹城法院交通事故审判庭法官利用手机微信顺利完成一场交通事故案质证。这种做法既减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的劳累,又提高了办案效率,真正将司法为民、利民、便民落到实处。

    范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宋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驾驶人范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轿车由某保险公司承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因双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原告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范某、保险公司依法赔偿。

    开庭时,原告宋某提出遗漏车辆损失鉴定并在开庭后积极做出鉴定,但这一证据并未经过被告方的质证。考虑到原告方身体不适,被告方远在外地,均不方便到庭,交通事故审判庭的法官主动通过微信与被告方取得联系,将核对过的证据通过微信传给被告方,顺利完成了证据的质证,及时地作出判决。

    事后,双方当事人均为微信质证的方式点赞,目前,交通事故审判庭在能力范围内实现了对德州市范围内的保险公司通过微信进行庭前证据交换。

    魏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