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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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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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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5月11日

    曾宪亭:原告程淑玲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青法民三初字第 130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王付樑、王化利、王鸿瑞: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青商初字第 1318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州市人民法院

    山东元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王守华、张华胜、潍坊元鸣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07 民初字第 5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三得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昌乐天华工贸有限公司、山东硕维文化有限公司、刘彦深、徐献花、王俊荣、夏益元、刘玉花:本院受理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 39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笑远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王孝远:本院受理青岛星光骏达物流有限公司诉你们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开商初字第 41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文健:本院在执行你、马春生、项秋霞、朱欣圆与见之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开执字第126 号执行裁定书、鲁万邦房评估字[2015]第 SF063 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依法拍卖你所有的位于潍坊高新区北海路642 号3 号楼 2-602(潍坊房权证高新字第 501137 号)房产一处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潍坊道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华光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开商初字第 44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淑芹、袁淑英: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寒亭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第三人孙澜卿书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申请书及本院(2016)鲁 0703 执异 12 号听证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于送达之日起第 4 天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听证,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听证之日起 15 日至30 日内到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阴法峰:本院受理邵晓光诉郑法明、潍坊华居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703 民监1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建建:本院受理刘洪祥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寒民三初字第 57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董立志、孙军艳:本院受理原告路俊宏、孙苗苗、孙亮亮、韩文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703 民初2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经济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王方:本院受理王立好诉你其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朱解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吕路霞:本院受理原告张建礼与你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已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不准原告张建礼与被告吕路霞离婚。案件受理费 300 元,公告费 600 元,由原告张建礼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诸昌民初字第 500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昌城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董付池,王世杰,朱建军 ,杨永亮: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14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孔庆林、张月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市支行与你们及徐廷江、王建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2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贾悦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鲁亮,王树森,高基,杨仁千,耿祥福: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 14 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海山,苑同连,王润同,赵炳军 ,王墨金,王运收: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润同,王兆彩,王海山,赵炳军 ,王墨金,王运收: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诸城硕龙食品有限公司,诸城市高升电子有限公司,诸城市众成机械有限公司,诸城市国盛纺织有限公司,李新刚,张洪全,王洪义,张祚忠,张丽梅,李传仁: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10 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相州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诸城市人民法院

    武海峰、张淑花、杨光强:本院执行的王小芹与武海峰、张淑花、杨光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6)鲁0782 执 1134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5)诸贾民初字第 299 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诸城市人民法院

    潍坊中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创嘉置业有限公司、被告潍坊弘峰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及你们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潍商初字第2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崇国:本院受理原告李晓林与被告潍坊海威车桥制造有限公司、刘崇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一、被告刘崇国偿还原告李晓林借款本金 5900000 元及利息。二、被告潍坊海威车桥制造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李晓林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潍民初字第 203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莉萍: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潍商初字第 2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乐县中田拉链厂、 张莉萍、 秦德财、刘艳: 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昌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5)潍商初字第 21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果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邢建来、 刘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莒县支行与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鲁 1122民初 2841 号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 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 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莒县人民法院

    兰启华、刘春花、杜发来、兰春岭、于爱珍、何恩柱、刘文科、刘春山、刘春民: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莒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启华、刘春花、杜发来、兰春岭、于爱珍、何恩柱、刘文科、刘春山、刘春民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122 民初 1552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限你们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莒县人民法院

    齐德强、 闫维民: 本院受理陈光明诉齐德强、闫维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昌商初字第 6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柳疃法庭领取,逾期未领取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邑市人民法院

    马和平:本院受理原告曹续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8时 30 分在本院围子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缺席判决。

    昌邑市人民法院

    山东莱芜新阳光玻纤机械有限公司、山东莱芜盛泉物资有限公司、莱芜市丰凯莱工贸有限公司、李斌、任新平、 尹庆双、李传华、 王华:本院受理的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诉你们、莱芜市鑫成铜业有限公司、 亓玉美、谭乐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开庭传票、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等。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8 时5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芜市丰凯莱工贸有限公司、 李斌、 尹庆双:本院受理的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莱芜市鑫成铜业有限公司、 亓玉美、 谭乐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开庭传票、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下午 14 时4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

    尹成钢:本院受理原告王磊诉你、李昌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钢民初字第 92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李传文:本院受理原告李传文诉被告孙启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5)钢民初字第 916 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马方忠: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肥城市拾屯企业集团总公司小窑砖厂申请执行(2015)岱商初字第401 号民事判决书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0911 执字第 593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 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王德霞:本院受理原告张仕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0982 民初 42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准许张仕盟与你离婚;婚生女孩由原告自行抚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岳家庄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王德荣、陈彤:本院受理原告武昌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 8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汶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新泰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