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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042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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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与区政府会签《关于在履行行政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进全区“三招三引”、“林水会战”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 意见》指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关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怠于行使法定职责的行为,侵害或者可能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在履行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中充分运用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检察建议等措施进行督促纠正的法律监督活动。

    《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和区政府对重大、复杂、敏感或社会反应强烈的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根据工作需要,可互派或互邀人员进行会商、研讨,联合开展辖区内专项行政执法监督等工作,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检察机关、区政府应当加强在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的工作沟通交流,共同研究群众反映强烈的关于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在人员培训、理论研讨及法律政策咨询等方面相互支持和帮助。

    同时,《 意见》还强调,检察机关与区政府在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中应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区委领导和区人大监督下,把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放在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建立和完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防止和制止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刘新华

    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

    与政府会签文件促进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