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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201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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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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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海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县支行诉被告张海永、张超、张海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宁商初字第 3370 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张海永: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津县支行诉被告张海永、张超、张海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宁商初字第 3371 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郭秀珍:本院在执行秦俊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已委托山东金诺拍卖有限公司对你位于德州市德城区北营小区 27 号楼5 号房产一套进行拍卖。拍卖地点:我院审判楼二层拍卖厅。 第一次拍卖时间: 2016 年6 月 22 日上午 10 时;如流拍,第二次拍卖时间:2016 年 7 月 12 日上午 10 时;如再流拍,第三次拍卖时间:2016年 7 月 29 日上午10 时。你应按时到场,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权利。联系电话:拍卖公司 13853495678 法院 2311922 。特此通知。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山秀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德州东都工贸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德开民初字第 1305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德州宝岛大丰收肥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德州秋瑞农业创新技术研究中心与你单位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二审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 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会松、马超:本院受理原告朱跃贵、郝清平诉你们与王建刚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高友泉、宋维霞: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香芸申请执行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鲁 1481 执 74 号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失信人决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上述所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志秀、张书岑: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76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黄夹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韩国庆、李贞贞:本院受理原告董文霞诉你们与鞠宝亭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枣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殷延祥: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荣清华、潘立珍、史学松、孙建兴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张运花:本院受理原告赵国新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宋清国: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刘永亮、王书芝、宋延辉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乐商初字第 64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杨安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平:本院受理原告于庆华 (曾用名于清华)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栾荣莉:本院受理原告卢朋朋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崔丙华:本院受理原告周国芹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化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李克俭:本院受理原告邢长寿诉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朱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贾康乐:本院受理原告乐陵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与钟朝、钟毅、钟磊、席延祥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乐陵市人民法院

    王新、王春玲:经申请执行人刘庆水申请,本院已裁定评估拍卖你们位于禹城市通衢路西侧东城都市风景 17-1-102 楼房及储藏室、车库(房产证号0038073),现公告通知你们定于公告期满后第 2、第 10、第 40 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00 依次进行:协商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对现场进行评估勘验,领取价格评估报告书,届时请到本院技术室报到参加。拍卖公告亦将在此报刊登,请按要求参加拍卖事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届时不到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禹城市人民法院

    柴明楷:本院受理 (2016)鲁 1482 民初 49 号原告郭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 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30 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 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禹城市人民法院

    陈天祥:本院受理原告夏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陈天祥、姜书静、李祥友、马长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夏津县金谷园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夏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夏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夏津县金谷园纺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夏民初字第 521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赵衍有:本院受理原告董桂连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 8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城市人民法院

    王岭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王明安、王祥安、王岭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民初 50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起诉要求王明安偿还借款 3 万元及利息,要求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0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岭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王岭安、王明安、王祥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民初 510 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 3万元及利息,要求王明安、王祥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 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王岭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王祥安、王明安、王岭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民初 511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起诉要求王祥安偿还借款 3 万元及利息,要求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11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郑云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刘吉兴、郑云泉、郑云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民初 514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起诉要求刘吉兴偿还借款 3 万元及利息,要求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4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郑云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郑云泉、郑秋泉、刘吉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民初512 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起诉要求你偿还借款3 万元及利息,要求郑秋泉、刘吉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2 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郑云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诉被告郑秋泉、 郑云泉、 刘吉兴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民初 513 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夏津县支行起诉要求郑秋泉偿还借款 3 万元及利息,要求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下午 3 时 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夏津县人民法院

    孙绍美:本院受理原告王立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武民初字第 1024 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判决:准予原告王立杰与被告孙绍美离婚;婚生男孩王龙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抚养费每年 3600 元至男孩18 周岁止。限你自公告刊登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城县人民法院

    郑进山、王明法:本院执行路运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1721 执 435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2014)曹民初字 2559 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路运忠借款 20 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 元,保全费 1520 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公告费、执行费。并责令你们向本院报告当前及收到本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如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曹县人民法院

    石鹏:本院受理原告宗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齐宣民初字第 3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宣章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王建民(又名张汝现):本院对原告高凤秋诉你、刘传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郓民初字第 3022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郓城县人民法院

    侯仰龙:本院受理原告石文占诉被告侯晓成、侯占营、侯仰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自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 30 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李月旺:本院受理的刘少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二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振、赵冬英、李凤强、董华磊:本院受理徐丽姗、周传峰上诉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们做为原审被告。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董华磊:本院受理魏振、叶凡、李晖、王红丽上诉聊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你做为原审被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磊:本院受理潘景文、潘永政上诉王洪林、聂荣盛、王海良、赵国青、于继民、席学连、杨恩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四日 14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功顺:本院受理刘洪正上诉山东永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唐海冉、刘东理、济南中信世通住宅设施有限公司、济南华利德经贸有限公司、济南奥信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景强军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鲁 15 执 8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们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4)聊民一初字第 11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限你们在公告期间或公告期届满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 9 时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大尧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彬尧与被告朱作芳、第三人山东大尧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泰商初字第 253号民事判决书,限自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大尧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彬尧与被告朱作芳、 第三人山东大尧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部分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 日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赵玉国、泰安市天光太阳能真空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韩涛与被上诉人黄玉珍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2014) 岱民初字第2004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因无法与你们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 13:30 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宏志: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市鹏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李杰与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 民终 105 号民事调解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调解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公起: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强行世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被上诉人刘军、原审被告刘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民一终字第 932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蔡可臣、李兆仙:你们与董红军、马洪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马洪伟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宝信投资有限公司、杜万超: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程风云与被上诉人山东宝信投资有限公司、杜万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 民终 622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宝信投资有限公司、杜万超: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赵平莲与被上诉人山东宝信投资有限公司、杜万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 民终 623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宝信投资有限公司、杜万超: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武广风与被上诉人山东宝信投资有限公司、杜万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 民终 625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安市永立金属有限公司、亓立刚: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殷红梅与被申请人泰安市岱岳区正大民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一审被告泰安市永立金属有限公司、泰安博大钢球有限公司、泰安弘兴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泰安昊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刘勇、王建设、徐桂新、亓立刚、张青梅、续宁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已作出(2016)鲁 09 民申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准许殷红梅撤回再审申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华相胜、董章金: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泰安市鑫盛源物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泰安市正兴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2013)泰山商重初字第 8 号民事判决上诉至我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泰商终字第 410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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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正元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泰安航天特种车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泰商初字第 2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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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继营、吴福玲、泰安市泰山区富营经贸有限公司、泰安市锦绣河物资有限公司、泰安开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华芳商贸有限公司、张奎河、孙启秀、许贞忠、刘庆平、翟锡华、丁茂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孙继营、吴福玲、泰安市泰山区富营经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 民辖终 45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继营、吴福玲、泰安市泰山区富营经贸有限公司、泰安市锦绣河物资有限公司、泰安开鑫重工机械有限公司、泰安市华芳商贸有限公司、张奎河、孙启秀、许贞忠、刘庆平、翟锡华、丁茂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孙继营、吴福玲、泰安市泰山区富营经贸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上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 民辖终 44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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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晋:本院受理的你与上诉人窦琳、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上诉人窦琳未在本院指定期限内预交上诉费,本案依法按撤回上诉处理。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鲁 09 民终 801 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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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海昌: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禇万杰、被上诉人杨宗坤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鲁 09 民终 103 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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