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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

南张检察室参与追诉漏罪

  • 日期:201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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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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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济宁市任城区法院对任城区检察院派驻南张检察室协助本院公诉科追诉漏罪的被告人邢某某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一案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邢某某数罪并罚,判处拘役10个月,并处罚金 5000元。

    2015年 3月30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时发现:邢某某有“故意伤害”犯罪记录,但没有其故意伤害犯罪事实证据材料和处理结果。因此,公诉科退回该市公安局市中分局对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犯罪事实补充侦查,而该分局未予补充侦查。同年 7月10 日,公诉科委托南张检察室协助调查。同年同月15日,南张检察室向济宁市公安局任城分局南张派出所调取了该案侦查卷宗,使尘封两年多的邢某某故意伤害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经审查发现,该所于 2013年 4月20日受理了该案。犯罪嫌疑人邢某某与被害人王某系情人关系,二人育有一子。2013年 3月1日14时许,邢某某在济宁市任城区开泰花园西洸河路路南,因孩子抚养等问题与王某发生争执。王某对邢某某威胁,邢某某恼羞成怒对其实施殴打并持刀将其左胳膊和胸部捅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由于案发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该所未对邢某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自同年 4月26日将该案侦查终结后,就将该案搁置下。

    为强化法律监督,追诉漏罪,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同年同月 16 日,南张检察室对该所送达了监督检察建议,建议该所及时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该所采纳了该建议,及时将该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并承诺及时清理积存案件。陈少敏  李丽丽  孙广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