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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4年12月2日

  • 日期: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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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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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牛锡智:本院受理原告赵云诉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 2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于海廷、青岛沃海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徐玉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城民初字第2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何丰硕、王秀萍、王小梦:本院受理你诉被告青岛海泰职业技术培训学校、青岛明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松林、王秀兰服务合同纠纷3 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再初字第 9 号、(2014)城民再初字第 10号、(2014)城民再初字第 15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纪赞尚、纪春霞:本院受理原告付相启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 1825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 日来本院上马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樊建森:本院受理原告刘秀爱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 2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日来本院上马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杜敦鹏:本院受理原告赵君颖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城民初字第 4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日来本院上马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华泽钦:本院受理原告江素芳诉你与江卫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10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华泽钦:本院受理原告张景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陈文艳:本院受理原告张新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下午14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赵思龙:本院受理原告崔明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点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上马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 董艳丽申请宣告隋克吉死亡一案,经查:隋克吉,男,1979年1月3日出生,系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孙哥庄东社区居民,于2009年 12月5日起,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3个月。希望隋克吉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李同阳、张忠、袁伟良:本院受理原告胡作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马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张述滨、姜艳:本院受理原告邵军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城民初字第 9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上马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周爱敏:本院受理王希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 2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冯亚童、孙航:本院受理高振德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上马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张述滨、姜艳:本院受理原告徐春萍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 34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日来本院上马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黄龙龙:本院受理原告刘万波、仇世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 2815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发出之日经过 60 日来本院上马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梁海东、陈淑香:本院受理纪强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城民初字第 4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青岛林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方德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山东国瑞药品配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青岛天合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城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国瑞药品配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3)城商初字第 121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送达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14)城执字第 2047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成余忠:本院受理的刘玉诉你(2014)黄民初字第 1606号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 16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姜彦先:本院受理的于伟河诉你(2014)黄民初字第 130 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 1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葛西川:本院受理的原告薛崇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薛家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丽、刘景尧:本院受理的原告侯景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黄民初字第 4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闫左平:本院受理的原告宗绪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3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孙全海、胡文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宗绪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34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薛斌、郭艳玲:本院受理的原告战耀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26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宗海光、迟耀辉:本院受理的程永军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7449 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宗海光、迟耀辉:本院受理的程永军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7450 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宗海光、迟耀辉:本院受理的程永军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7451 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宗海光、迟耀辉:本院受理的程永军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7452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宗海光、迟耀辉:本院受理的程永军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7453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乾宝雅泰置业有限公司、宗海光、迟耀辉:本院受理的程永军诉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民初字第 7454号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郭建强、王敏:上诉人青岛帝邦置业有限公司就(2013)黄商初字第 1225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答辩状的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郑金华:本院受理的原告于文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丽、刘荣江、青岛瑞丽雅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臧卫彩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宋心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民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保全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姜新荣: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黄商初字第 5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刘金元:本院受理原告郭兴忠与你、被告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即民初字第 16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李连阁:本院受理原告于立芳、杨凤岐、杨凤坤、杨树财、耿志英与你、被告韩书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即民初字第 12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铭众电子有限公司、金学民、罗正日: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海升电子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即商初字第 14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袁诰训、杨丰芝、袁军训:本院受理原告李振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 3757号民事判决书。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华伟:本院受理原告莫胜利诉你及孙广润、邱淑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 962号民事判决书。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虎成: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乾豪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辉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艾琳工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即商初字第 14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昌屿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大连吉庆电气自动化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4)即商初字第 13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悦舜:原告王一鸣与被告王悦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 2414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润启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诉人青岛百强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就(2013)字即民初字第 510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铂洋钢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屹之龙物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嘉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达成机床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即商初字第 233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红红:本院受理邵世刚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邹淑香:本院受理于成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仇红星、姜红红:本院受理原告任爱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即民初字第 26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于京芳:本院受理原告青岛万利发物资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邱鹏辉、邱建波:本院受理原告许吉胜诉你们与孙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孙霞提出上诉,依法向你们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伟力、吕萍:本院受理原告李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海冠服饰有限公司、青岛亨鑫五金有限公司、青岛润田服饰有限公司、徐合强、辛璐艳、孙维月:本院受理王云正、姜海洪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信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被告青岛嘉力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鑫屋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加工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即商初字第 23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青岛普乐斯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国强诉你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即墨市人民法院

    姜文武:本院受理原告段笑晶、段洪甲、曲连玉与你、被告毕丛峰、被告山东泰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即民初字第 13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王军洁、王珮珮:本院受理青岛中嘉联合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民初字第 44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大信人民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鲁全香:本院受理吕升永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即民初字第 255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吕升永与你离婚。 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张玉芳、林永华、青岛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张玉芳、林永华、青岛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 93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冯文哲、马燕、青岛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冯文哲、马燕、青岛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 93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刘杰、郭月瑞: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华涛汽车模具有限公司诉你们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30 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视为放弃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已发缺席判决。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杨俊生、郑陈菊、青岛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被告杨俊生、郑陈菊、青岛华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即商初字第 938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即墨市人民法院

    杜兴亮、肖茂升:本院受理原告乔云利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3)西民初字第 3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吕雷:本院受理原告李同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西民初字第 1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青岛琴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殖丰调温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 (2014)西商初字第 4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韩同亮、曲奎娥: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民初字第 2113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韩同亮、曲奎娥:本院受理原告赵振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民初字第 211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张云坤、姜淑娟:本院受理原告张桂珍、徐绍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西民初字第10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李越、徐涛:本院受理(2014)西商初字第753号原告张志雷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8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海南元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杨洽泉:本院受理(2014)西商初字第 1040号原告青岛奥迪斯农资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海南喜绿佳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李木琴、李来旺:本院受理(2014)西商初字第 1039号原告青岛奥迪斯农资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莱西市人民法院

    韩玉海:本院受理原告郝翠玮诉被告韩玉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民初字第 167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第十一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西市人民法院

    钟磊: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维平、李平: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华和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们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邵鑫星、袁志恒、李勇、柳平:本院受理原告杨文锦、吴扬、吴学荣、王少卿诉你们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 (2014)崂民一初字第 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王建明:原告王照平诉你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张彩霞:本院受理原告臧绍林诉你们民间借贷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增加诉讼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黄春光、章梦瑶: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左大伟: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敬、于洋: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2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敬、杨丽: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2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敬、王成东: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2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丽、杨华: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2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丽、王成东: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杨华、王亚非: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32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富胜、秦微微、杨敬: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33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许晨、于洋、袁溥: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富胜、秦微微: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35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陈富胜、秦微微、杨红: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3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岩、辛笑天:原告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宋岩:原告招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福祥斋工艺美术有限公司、徐林、李爱军、陈振: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刘清清:原告庄艳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孙艳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52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淄博绿森印务有限公司、张玉芝、齐怀军:本院受理原告仲利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3)崂民三商初字第 148 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李彦、袁荣三: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华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昊顺工贸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审理。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市天林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马廷超申请执行青岛市天林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履行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为保证该案的执行,本院依法对你单位所有的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9号甲天林家园2号楼501户房产进行拍卖,经过三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现将该房屋以第三次拍卖的流拍价798698.88元折抵给申请人马廷超。现责令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到本院领取(2011)崂执字第 650-5号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天林集团有限公司:原告马廷超诉被告青岛天林集团有限公司等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初字第 1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联大利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邢军、崔岺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联大利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邢军、崔岺 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初商字第 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联大利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联大利源贸易有限公司、邢军、崔岺 、邢德茂: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联大利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联大利源贸易有限公司、邢军、崔岺 、邢德茂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4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联大利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联大利源贸易有限公司、邢军、崔岺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联大利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青岛联大利源贸易有限公司、邢军、崔岺 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2014)崂民二初商字第 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青岛安信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孟芳、王婷、杨延东、青岛扬帆启航传媒有限公司:原告青岛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安信泰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孟芳、王婷、杨延东、青岛扬帆启航传媒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 (2014)崂民二商初字第 35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马作家: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平度市人民法院拟对你位于平度市蓼兰镇宋戈庄村的房屋一处(权属证号:平房私字第 017888号;面积211.19平方米)及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宗(权属证号:平国用【2001】字第 670号;使用权面积270平方米;地号 L13-29-393)价值进行评估,现公告通知选择的评估机构,本次随机选择的评估机构为青岛泰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通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同时定于公告届满后第 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标的物现场进行勘验。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鲁昌化工有限公司、尹训新、苏金勇: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洲震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平民一初字第 1684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杨春兴、乔雁:本院受理原告温起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平商初字第 30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琴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玉萍诉被告青岛琴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101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琴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洪军诉被告青岛琴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101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琴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翟爱云诉被告青岛琴园现代农业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101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宋继梅:本院受理原告李晓东诉被告宋继梅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民一初字第 138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

    平度市人民法院

    肖明岗、郝蕾蕾:本院受理原告石雪刚诉被告你们与肖建华、李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平商初字第 9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梁光民、蒲秀碧: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店子支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平商初字第 186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店子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鲁昌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青岛洲震食品有限公司诉你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平民一初字第 1684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冻结你公司的银行存款 220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内来本院南村法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平度市人民法院

    王克合:本院受理原告乐建华诉你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平民一初字第 82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张大磊、尹成娟: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光诉你们买卖合同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平商初字第 1217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济南瑞华燃料有限公司、郭宪华、王秀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沃尔德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2015年3月9 日下午三点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刘曰国、刘涛:本院受理成都九鼎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 2014年8月28 日受理了申请人青岛豪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的公示催告申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4年11月28日依法做出(2014)市民催字第 136 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青岛豪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赵树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诉你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 5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郑皓文: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诉你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 54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古戈尔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诉你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 731-1号民事裁定书、(2014)市商初字第 731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济南汇凯试验仪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诉你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 544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山东青年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诉你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 499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胡秀峰:本院受理原告常光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孙村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桓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丢失银行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银行承兑汇票票号为1040005222365029、出票人为山东义能煤矿有限公司、出票人帐号为215604296415、出票行为中国银行曲阜支行,收款人为济宁同太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出票金额为壹拾万元整、出票日期为2014年7月11日,到期日为2015年1月11日银行承兑汇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出票行不得向相对人兑付款项。

    曲阜市人民法院

    王丹丹:刘立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 时整在本院大柳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宁津县人民法院

    石相信、牛作果: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及孙显雷、孙显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单商初字第 75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王祥林: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满开峰、王启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单商初字第 506 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张庆国、王祥林: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刘云彪、刘玉亚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4)单商初字第 50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单县人民法院

    周大伟:本院受理原告临清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诉你与侯志文、周玉红、周玉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临清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临清市人民法院

    曲洪献:原告山东聊城润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郭秀红、曲洪强、曲洪河担保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冠城镇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冠县人民法院

    周洪庆、代春香: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

    莘长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莘长贵、刘洪亮、周凤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4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

    莘长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莘长贵、刘洪亮、周凤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5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

    周美英、于子祥: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高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

    赵彦顺:本院受理原告王宏诉你与华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人和法庭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人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

    李平:本院受理原告赵广刚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 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逾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寨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高唐县人民法院

    刘立杰、于延慧:本院受理原告左廷勇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赵寨子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高唐县人民法院

    贾元龙:本院受理的原告田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唐振山、赵玉红: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爱民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当事人监督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吴涛、刘志芳、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颜波、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刘红伟、刘永玲、山东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芜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 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法院

    曹心军、高登花:本院受理原告莱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钢城开发区信用社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钢商初字第 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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