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山东法制报>法院公告 中缝

法 院 公 告

  • 日期:20110527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2011年5月27日

    本院于2010年 12月 25 日受理了上海飞鸿磁性材料厂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由民生银行济南经十路支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GA/01-02173348;出票人为山东长星集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0年 11月22日;金额为20万元;收款人为周村瑞达不锈钢材料批发销售中心;背书人为上海飞鸿磁性材料厂,2011年 5月 23 日作出(2010)历民催字第116 号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上海飞鸿磁性材料厂有权请求支付。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省鸿鑫工程有限公司因丢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和平路支行签发的银行转账支票;号码为:31003730/00050887;金额为:11400元;出票人为:山东省鸿鑫工程有限公司;收款人为:空白;背书人为空白;出票日期为2011年 5月20日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1年 1月20日受理了青岛纳卡森锌业科技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丢失的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GA/01-02510740;出票人为山东梁山沃德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 2010年 11月23日;金额为50 万元;收款人为济宁市大鲁物资有限公司;背书人为空白, 2011 年 5月 24 日作出(2011)历民催字第6 号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青岛纳卡森锌业科技有限公司有权请求支付。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因灭失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GA/01-02510534、02510535;金额为:5万元;出票人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背书人为空白;出票日期为2010年 11月23日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一百九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因灭失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 GA/01-02510536、02510537;金额为:10万元;出票人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背书人为空白;出票日期为2010年 11月 23 日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因灭失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 GA/01-02510538-02510540 ;金额为:10万元;出票人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背书人为空白;出票日期为2010年 11月 23 日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一百九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因灭失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 GA/01-02510541、02510542;金额为:20万元;出票人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背书人为空白;出票日期为2010年 11月 23 日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一百九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因灭失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 GA/01-02510543、02510545;金额为:20万元;出票人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背书人为空白;出票日期为2010年 11月 23 日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一百九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因灭失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GA/01-02510546;金额为:800万元;出票人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背书人为空白;出票日期为2010 年 11月23日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一百九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因灭失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 GA/01-02510526、02510527;金额为:5 万元;出票人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背书人为空白;出票日期为2010年 11月 23 日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一百九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因灭失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 GA/01-02510528、02510529;金额为:5 万元;出票人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背书人为空白;出票日期为2010年 11月 23 日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一百九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因灭失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 GA/01-02510530、02510531;金额为:5 万元;出票人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背书人为空白;出票日期为2010年 11月 23 日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一百九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因灭失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号码为: GA/01-02510532、02510533;金额为:5 万元;出票人为:山东高新润农化学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扬子石化-巴斯夫有限责任公司;背书人为空白;出票日期为2010年 11月 23 日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一百九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神龙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张长贵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1)高执字第112号执行通知书。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0)高民初字第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山东爱信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济南华翼长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徐云龙、张蕊: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山东爱信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济南华翼长城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徐云龙、被告张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0)济民四商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四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