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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评论

让“裸体官员”裸露得更彻底些吧

  • 日期:20091127
  • 作者:赵志疆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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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止“裸体官员”一跑了之,建立健全官员家属出国申报制度无疑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与此同时,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更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

    11月25日,深圳市颁布实施《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从规范“一把手”用人权、构建权力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以及强化对“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三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建构。《规定》要求,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裸体官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11月26日《广州日报》)。

    商务部曾经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三十年来,外逃官员数量约为四千人,携走资金约五百多亿美元。其中,贪官外逃的路径大体相同——聚敛钱财、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显而易见,在外逃贪官中,“裸体官员”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身在曹营心在汉”的他们,早已打定主意“赤条条贪污无牵挂”。

    反腐败日渐成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议题,而通过制度建设防止贪官外逃,正是其中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作为贪官外逃的“近亲”,“裸体官员”理应受到额外的关照。实际上,这正是深圳市此番颁布“裸官新规”的用意所在,也是公众为之叫好的目的所在。

    尽管“裸官新规”本身堪称一种进步,但其本身却并非无懈可击。在日益全球化的今天,个人因为经商求学等正常渠道滞留他乡甚至转换国籍,原本无可厚非,倘若因此造就的“裸体官员”就不能担任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未免有些过于苛刻。退一步讲,对于那些别有用心的“裸体官员”,是否会因为这项规定而自愿蛰伏甘当副职呢?反正他们早已聚敛转移了大笔钱财,“万事俱备,只欠出逃”,避免过多暴露于聚光灯下,或许不失为一种有效的保护。实际上,公众关注“裸体官员”,不仅在于“裸体”现象的本身,更在于官员为什么会“裸体”。就这点而言,所谓“裸官新规”只能治标,而无法治本。

    针对贪官外逃愈演愈烈,以及“裸体官员”在其中占据的巨大比例,很多专家学者曾纷纷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官员家属出国定居申报制度,时至今日,却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出国申报制度的缺失,使得贪官外逃相对容易,“贪了就脱,脱了就跑,跑了就了”因此成为贪官外逃的真实写照。在此背景中,以“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相约束,显然不具备足够的杀伤力。

    阻止“裸体官员”一跑了之,建立健全官员家属出国申报制度无疑是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与此同时,落实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更是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官员财产申报作为一项真正的“国际惯例”,在国际大舞台上对预防和惩治腐败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然而,这一公认的反腐利器却迟迟未能在国内推广应用。去年新疆阿勒泰地区有限的“试水”,曾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由此可见,无数人对此寄予了很高的期待。

    如果囿于实际困难,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一时还无法大面积铺开的话,针对“裸体官员”先行一步或许不失为有益的探索——既然这些官员有意“裸体”,不妨就“裸露”得更加彻底,也免得公众因其欲遮还羞的姿态无边猜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