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郯城于公墓

  • 日期:20100715
  • 作者:
  • 来源:农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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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公墓地处郯城县郯城镇所辖西关城郊。因为后人的仰慕和爱戴,其墓茔已经很具有一定的规模。墓周围树木葱郁,花草吐香,再加上蓝天白云,陡然给人一种心胸豁达的感觉。如果是不知情之人偶然见到此墓,一定认为是哪个大家显户的祖陵。

    于公后人多为官

    于公的后人却也真的是为官者众,子于定国(前111年—前40年)就是一位官居丞相高位的政治大家。《汉书·于定国传》介绍说他曾为县狱吏、郡决曹,后补廷尉史。由于他办案公允,声誉渐高,受到汉昭帝器重,遂升为侍御史、御史中丞。汉昭帝死后,昌邑王刘贺即位。刘贺是一个荒淫无道的昏君,于定国就与大将军霍光等一起废掉了他的帝位。汉宣帝即位后,于定国被提升为光禄大夫平尚书事,数年后又升为水衡都尉、廷尉,位列九卿,成为掌管刑法的最高长官。于定国执法公正,朝野称颂,与汉文帝时著名的廷尉张释之齐名。汉宣帝甘露二年,升任御史大夫,次年又当了丞相,封平西侯,为百官之首。永光元年,因年事已高,汉元帝赐予安车驷马,黄金60 斤还乡,70 岁病卒。但是于公墓的葱盛,实在是与后人官职的显赫无关,却是百姓之心对一个刚直之人无限敬仰的积累,是一代又一代的民心凝聚和民心所向。

    于公的一生属于小官小吏,是县狱吏、郡决曹这样的小官差。按照现在的说法也就是一般的狱警。但是于公深谙刑典律法,善于公断疑难杂案,以执法过程中的“决狱平”远近闻名。更因为“治狱多阴德,未尝有所冤”,据说即便是犯法者,也都对其公正的判决心悦诚服。当然,真正让于公名声远播的一案,还是他在为东海孝妇的冤案昭雪之后。

    东海孝妇的传说

    文章写到了这里只好请列位跟着我一同寻找东海孝妇的感人传说。

    在郯城镇葛庄村的西侧,有一处香火不断的墓茔,这就是举世闻名的孝妇冢。因为这个地方距离县城也就里把地,我每年都要来上几趟,并总要和朋友一起到孝妇冢前瞻仰一番。孝妇冢冢高 5.6 米,周长180 米,属西汉末年遗留下来的历史古迹。虽然历经沧桑,但是因为当地官员及百姓崇慕,添土守望者之众,所以基本上还保存着原有的概貌。

    说起来东海孝妇的故事叫人感叹连连。话说当时的东海郡郯县有一周姓女子,年轻时守寡在家。这女子为了照料年迈的婆婆,历尽千辛万苦,受尽讥讽冷嘲,但是人家的孝心依旧。 有一年的春天,婆婆想吃豆瓣菜,周姓女子便立刻到田地里去挖,来家后急忙忙择好洗净为婆婆做豆瓣菜粥吃,做好了还想着家里有一点平时根本不舍得吃的香油,就往粥碗里倒了一些。谁承想婆婆喝下豆瓣菜粥竟然倒地身亡。原来豆瓣菜根本不能和香油一同食用,否则就会中毒,这些情况儿媳妇怎么知道?婆婆出嫁的女儿诬告年轻的孝妇杀死了她们的母亲,于是孝妇被官府缉拿,由于受刑不过,只好含冤屈招,承认自己想再嫁而毒死了婆婆。于公找到太守,言周姓孝妇奉养婆婆多年,孝名远扬,怎么可能毒死相依为命的婆婆?但自负的太守不予采纳于公的谏言,依旧判处孝妇死刑。于公抱案大哭,愤而辞职回乡。六月行刑当日,周姓女子面对长天哭喊:苍天在上,我若有害婆婆之念且有意毒死婆婆,必遭天打雷劈,可怜我若冤屈,苍天你在今日落雪。侩子手行刑后,果然天空骤然下雪,而周氏尸身不倒,雪花一样的血液竟然顺旗上流。刑场上众官民只好跪拜。也因了这个传说,郯城镇还有一个村起名为“ 白血汪”。之后于公再找太守为周氏平反,太守抱愧难当,和于公一起很快为孝妇平反昭雪。

    这段感天动地的传说,成了历代文人墨客尤其是戏剧大家的创作素材。元戏剧家王实甫、梁进之先后有《于公高门》杂剧等问世,后著名剧作家关汉卿又以东海孝妇为原型,创作出了我国著名悲剧曲目《 窦娥冤》。从此于公和东海孝妇的故事,在人世间广为流传。

    而刚正不阿的于公,则被人们广为传颂。他还在世时人们就为其建起“于公祠”,教育后人为人为官要心正身正。于公死后,郯城境内建起“于公墓”,以供后人凭吊敬仰。

    噪王自广郯城于公墓碑文次面感天动地窦娥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