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公 告(2009年9月 25日)
张晓娜:
本院受理原告朱文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日内。定于2009年12月 29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出
马小伟、耿金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2009年12月 30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牟婕、杜立亮、马玉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日内。定于2009年12月 30 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洪波、李念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定于2009年12月 30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魏巍、刘开颜、曾富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定于2009年12月 30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冯延辉、王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定于2009年12月 30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张晓娜:
本院受理原告朱文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日内。定于2009年12月 29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出
马小伟、耿金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定于2009年12月 30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牟婕、杜立亮、马玉娥: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日内。定于2009年12月 30 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李洪波、李念友: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定于2009年12月 30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魏巍、刘开颜、曾富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定于2009年12月 30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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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延辉、王新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高新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时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定于2009年12月 30日上午九点半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