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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大村庄制”要尊重民意

  • 日期:20090828
  • 作者:
  • 来源:农村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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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 天 银

    近期记者在农村采访时,听到镇、村干部议论“大村庄制”的话题越来越多。“大村庄制”是一个内涵很丰富的概念,绝不仅仅是单独为了解决土地规模化耕种的权益之计,如果从做大村庄开始,引起广大农村在政治(村务管理模式、乡镇职能转变及管理方式等等)、 经济、 文化、 就业、 社会保障,甚至演变成农民城镇化居住模式等各方面的质变,将是一场大变革。

    有关专家指出,中国祖祖辈辈留存下来的村庄,已有许多不能适应今天的形势发展。特别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滞后,使得许多农村青年抛弃了旧村,由此许多旧村成了“空心村”,造成了大量土地资源的浪费。而另一方面,仅局限于在旧村上进行改造,工作难度大,倘若能在新村建设、旧村改造中考虑村庄合并,并引入农村小区建设的理念,从整体上规划一个区域的发展,将是新农村建设中值得探索的新举措。

    莒南县实行的村庄合并,为未来村级管理提供了参考样本。该县行政村已由原来的近千个减少至700余个。其中,相沟乡的三义村等六个村合并后,解决了排水问题,新修了大道,设立了居民小区,在腾出来的空闲地上引进了农产品加工项目,提高了农村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土地的集约利用率显著提高。

    柴胡店镇东崔新村是德州市村庄合并的先行者。东崔村把王庄等几个人口较少,经济相对落后,村班子战斗力不很强的小村,合并到东崔村后,最大的好处是节省了开支。村干部已由35名减少到11名,干部少了,但职能明确了。

    村庄合并的另一好处是节省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由于村庄分散,大大增加了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不利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 如三个村子分别通公路,与三个村合并在一起通公路相比,投资要成倍增加。其它方面如通自来水、有线电视、电力设施等也是如此。

    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行村庄合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有关专家所说的“资金、资源、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互补”,但是,从当前我国的国情和农村的村情来看,“大村庄制”推广要量力而行、因地制宜,不能简单照搬他人的模式。

    记者发现,个别地方存在着不顾客观实际,强行推行村庄合并和“城镇化”,把推行“大村庄制”作为“政绩工程”。这种做法,不但会造成涉农、支农资金的巨大浪费,而且还容易造成拆迁纠纷,影响农村的稳定。因此,在搞“大村庄制”时,不但要充分考虑到当地的自然条件、经济条件及农民拆旧建新的经济承受能力,还要考虑到是否有利于方便于农民的生产、生活。

    所以说,“大村庄制”能否推行开来,不在于它好不好,而在于农民接受不接受。那些严重背离了村民意愿的事,显然是推行不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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