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近年来,我省各地探索出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促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增加了农民收入。
枣 庄 :“西岗流转模式”全国首创
今年 7月18日,全省首家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在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成立,标志着我省土地流转进入了多形式、多渠道发展的新阶段。合作社由徐庄镇土山村、柿行村两村农民自愿联合,以土地入社形式,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以户为单位,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入社,把自家经营的土地、果园全部交于合作社管理经营,年底享受销售农产品利润及分红。
目前,全市已累计流转土地面积 10.8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9.4%,流转后的土地平均每亩增收810元。“西岗流转模式”受到众多专家的充分肯定。
菏 泽 :六 种 流 转 形 式 惠 农
菏泽市近期对单县、曹县 20个乡镇100个行政村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状况进行了调查。受调查的100个行政村,共有 3.5万户,承包耕地面积 19.25万亩,其中发生流转行为的有 1120户,占3.2%,耕地流转面积 4235亩,占2.2%。
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一)无偿转包。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二)低偿转让。 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定转让期限,自议转让条件。(三)地块互换。农户经营的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兑换条件由双方商定或村集体出面调解。(四)租赁经营。集体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社区外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五)土地入股。集体或农户以土地的使用权入股,兴办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或连片开发发展规模经营项目,所得利润按股分红。(六)反租倒包。反租农民的土地,将土地化零为整,连片开发,用于解决园区和农业开发项目的规模用地。
莱 芜 :土地“ 流”向龙头企业
莱芜推动土地向特色产业、重点区域集中。目前,全市共流转土地 42.6万亩。 土地向龙头企业、民营大户集中的态势明显,并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流转模式。
一是“ 企业+村级组织+农户”的租赁合作模式。就是企业通过镇村组织租赁农民土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进行规模经营。
二是“企业+合作社+农户”的带地入社模式。就是企业吸收农民带地成立专业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提供农资良种,统一进行技术指导,统一按保护价收购产品。
三是企业带动下“农户+农户”的转包经营模式。就是依托龙头企业的市场、技术等优势,农户通过互换转包等形式连片规模开发,提高农业比较效益。
胶 州 :入股土地成分红“活物”
胶州市胶东镇大姜戈庄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把村民手中的土地变成了可以分红变现的“活物”。
据胶东镇党委书记张宗江介绍,全镇目前共有8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入社农民 898户 3035人,入股亩数3419亩。
在大姜戈庄,有了合作社后,农民可以“以地生财”,收益明显增加。据介绍,合作社实行保底加浮动红利两种方式进行收益分配,土地股每股年底保底分红 450元,浮动红利根据市场以及经营状况,随机分配。
据了解,胶州市土地股份合作社已有 28家,流转土地近 6万亩。
(李剑桥 刘国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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