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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出台强制性肥料分级标准

分为生态级、大田级、园林级三级,厂家生产的产品必须标注,低端肥料将被淘汰

2016-07-05 作者: 来源: 农村大众
  笔者从前不久结束的第二十三届磷复肥行业年会上获悉,国家强制性标准《肥料分级要求》已经完成编制工作,并已呈交到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定。业内分析,作为一项强制性标准,肥料分级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的同时,也会加大对低端肥料的淘汰力度。 
  中国磷复肥工业协会秘书长李刚表示,该标准通过限制原料的准入和控制成品中有害物质的指标,将肥料分为生态级、大田级,园林级。标准一旦实施,意味着厂家生产的产品必须标注肥料级别,此举既呼应了生态农业的发展,也倒逼企业为了产品和市场出路做出变革。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副主任商照聪在接受笔者采访时透露,肥料分级标准已经送交相关政府部门,但审批尚需要一段时间,具体出台时间暂时无法确定。 
  据公开的报道,《肥料分级要求》标准制定工作从2012年3月8日在北京启动。时任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农业处副处长蔡彬解释说,制定肥料分级标准,可以有效控制有害物质通过肥料进入土壤和食物链的途径,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按照有害物质的含量分级指导,建立分对象施用等安全施肥规则;提高肥料安全质量水平,提升生产企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据了解,肥料分级标准具有较强的约束性,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各类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或者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混制而成的肥料。其中,生态级肥料适用于有机农业,大田级肥料适用于普通农业和鱼类养殖,园林级肥料适用于园林和土地整治等。 
  近些年,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带来了日益突出的土壤退化和生态威胁,一系列对化肥行业管控的政策陆续出台。尤其值得关注的是5月28日国务院颁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化肥生产和使用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该计划要求,修订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进一步严格污染物控制要求;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附:《肥料分级及要求》国家标准解析 
  肥料是人类食物链的粮食。肥料中有害物质不仅直接影响环境和作物生长,还间接或者直接影响动物以及人类健康,影响到居民“餐桌”安全。因此,肥料安全是食品安全的基本保证,把好肥料质量安全这一关是食品安全的前提和基础。 
  1、我国肥料存在的问题:对国外肥料,特别是有机肥质量控制标准、有机肥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体系,以及有机肥施用过程中的技术规范调查研究表明,我国目前同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的差距,表现为:(1)随着环境科学研究的进展以及对人体健康的日益关注,国际上对农业上施用的城市垃圾、污泥、以及畜禽粪便中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日益严格,而我国标准比较落后;(2)有些发达国家针对不同的土壤条件以及不同的作物,有不同的有机肥施用技术规范,而我国有机肥施用技术规范则至今未有,导致农民在有机肥施用过程中往往大量盲目施用,最高每亩达8~10吨;(3)发达国家有机肥的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质量控制有一整套标准化的管理程序,包括产品的生产、包装、认证、标识等,有一批相关法规来规范有机肥产业,保障该产业健康发展,而我国目前状况混乱。 
  2、《肥料分级及要求》制定意义:制定本标准的意义在于通过在明确提出各类有害物质检测方法和限量指标的基础上对肥料进行分级,以期控制有害物质通过肥料进入土壤和食物链的途径,确保粮食质量安全;按照有害物质的含量分级指导建立分对象施用等安全施肥规则;确保肥料可利用资源的有效利用,防止污染原料的非预期使用;提高我国肥料安全质量水平,提升生产企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  3、《肥料分级及要求》内容:本标准规定了肥料的分级,给出了各个等级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各类有机肥料、化学肥料或者由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制成的商品肥料,以及微生物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料。根据国外的研究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将肥料分为生态级、农田级和园林级3个等级,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的质量分数(有机肥料以烘干基计)≥5.0%作为肥料的通用要求,并符合相应产品标准中的要求。 
  4、《肥料分级及要求》实施建议:本标准实施后,建议选择代表性肥料生产企业和肥料施用园区,进行肥料分类分级标准化管理的应用试验,评估肥料分类分级标准化管理的效果,修改、完善肥料分类分级标准化管理体系内容,并建立应用示范工程或示范区,并将技术成果用于建立高效、科学、准确的为社会共享的测试分析方法,为我国肥料的标准化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提供科学支撑。
       (中国化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