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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最高可贷60万

●取消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限制 ●可用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费●可一次性提取夫妻、父母、子女公积金

  • 日期:2015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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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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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增加经办网点、积极开展网上预约业务等措施,确保调整政策顺利实施

    ◆导报记者 曹凤芹 济南报道

  济南楼市再传利好。经济导报记者从27日下午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10月15日起,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6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将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章丘、平阴、济阳和商河4县市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据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董宝珂介绍,8月6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围绕进一步释放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根据《指导意见》要求,27日上午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落实<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加大了贷款发放力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6区购买自住住房的,最高可贷款额度将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4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6区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款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4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由20万元提高25万元)。同时,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保留目前确定方式的基础上,还增加了按照借款人和共同还款人还款能力及连续缴存时间综合确认的计算方式。此外,省内异地贷款政策也做了调整。取消了省内异地贷款户籍地的限制,在省内其它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济南户籍职工在济南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可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还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政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济南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目前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购买自有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为提高济南全辖住房公积金使用率,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将电力、铁路、济钢分中心资金纳入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另外,加大风险防控,将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由贷款余额的1%提高到2%;并设置安全红线,当住房公积金贷款率超过85%时,及时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宝珂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涉及面比较广,调整幅度也比较大,政策实施后公积金资金使用量和业务量将迅速增长。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增加经办网点、积极开展网上预约业务等措施,确保调整政策顺利实施。前7月济南近12万人提取公积金导报讯(记者 曹凤芹)自去年以来,国家密集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各地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促消费的作用,为稳增长做出贡献。济南市也调整了有关政策,今年1-7月份,全辖缴存住房公积金90亿元,同比增长12.2%,占全省缴存总额的19.7%;向11587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35.6亿元,增长39.5%,占全省总额的15%;11.8 万人提取住房公积金47.8亿元,增长11.9%,占全省总额的18.4%。截至2015年7月底,济南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929.4亿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54.3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63.5亿元,累计提取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4.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