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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省环保专项检查结果公布

71家企业废气排放严重超标

  • 日期:20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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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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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 王伟 通讯员郝力耕 杨少旭)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日前,2014年第二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公布。该检查情况显示,在检查的189个工业企业污染源中,71家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有的治污设施未建成,有的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于2014年6月至7月进行,共分6个组,由省政府领导总带队,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主题,围绕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整治、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品升级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

    其中,聊城市茌平信发热电有限公司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2093mg/m 3,超标9.46倍;淄博市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1699mg/m 3,超标4.66倍。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省政府责成当地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罚,追缴超标排污费,限期或限产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检查发现,有20家企业的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批建不一、未批先建并投产、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搬迁未完成等突出问题。济南钢铁集团闽源钢铁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就建成投产,2号烧结机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 1216mg/m 3,超标5.08倍。省政府对建设项目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企业,责成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企业不得擅自恢复建设或生产。

    检查中还发现,个别企业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造假。东营华泰化工集团现场二氧化硫排放 浓度自 动 监测数据 为66mg/m 3 ,人工 监测数据为1180mg/m 3,超标4.9倍,两者相差约18倍。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已依法对两名责任人实施治安行政拘留处理。

    省环保厅对济南钢铁集团闽源钢铁有限公司、青岛亿明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市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枣庄市滕州市国中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莱芜市钢城区南仓峪村2家小炼铁企业、临沂市沂南县壶井特钢有限公司、滨州市阳信县中兴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要求当地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追究当地环保局和涉案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