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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系统细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日期:20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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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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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讯(记者 牛其昌 通讯员 张殿)

    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规范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罚不相当”、“同案不同罚”等问题,省住建厅根据《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山东实际,出台《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施行。

    据了解,《裁量基准 》 对违反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在法定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裁量幅度行政处罚等问题作了细化分解。

    《裁量基准》按照行政处罚项目包含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处罚标准、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对应处罚标准等内容,每个项目违法程度根据由轻到重的标准划定为一般违法、较重违法和严重违法3个阶次,每个阶次尽量考虑到具体违法情节,确定相应处罚标准,较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规定,更加贴近实际,便于执法人员操作。

    此外,《裁量基准》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职能的分类标准,细化为建筑节能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14个类别,涉及81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335个处罚项目,细化分解为1229个分项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