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经济导报>评论 A4

防控地方债务风险须标本兼治

  • 日期:20130125
  • 作者:
  • 来源:经济导报
  •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李齐云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导报特约评论员

    去年最后一天,财政部等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即业内所称的463号文,这被称为是又一个收紧地方融资平台的重磅政策,也被认为是迄今为止整顿地方投融资平台最严厉的举措。

  不过仍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的文件像是权宜之策。笔者认为,若要从根本上化解地方融资平台风险问题,必须从体制改革和制度完善方面加以推进。

  由于现行财政体制下地方政府与中央财政在事权与财权方面不匹配,造成各级地方政府不得不利用土地财政,进行公益性项目的融资和建设。因此,防范地方债务风险的基础是完善财政体制。应当完整设计、细化各级政府职责和事权划分,并在此基础上对财力进行相应的匹配,这可以从源头上控制地方债务风险。

  同时,笔者建议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决算报告范围,政府负债情况要向人大报告,使政府负债行为在法制管理的基础上展开。尽快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制度,通过政府资产负债表披露政府的负债信息,以便在此基础上摸清地方政府的债务总量和结构,从而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有效控制与管理,防止过度举债行为。

  此外,还需要建立两种机制:债务风险预警系统、控制机制和地方财政风险处理机制。

  加强对地方债务的监控,应研究确定相对科学合理的地方债务监控指标体系,以保证地方政府债务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将地方债务纳入统一的国家债务监测体系,并结合财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指标,建立地方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及早预警,采取措施。

  同时,还应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处理机制。一是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预算安排、财政结余调剂等途径,建立财政偿债基金,每年划入固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于地方政府到期债务的偿还。二是设立政府年度调节准备金,作为应对年度还款高峰的应急储备。三是建立中央财政对地方财政、上级地方财政对下级地方财政的救助制度,结合财政风险预警体系,确定不同风险的救助原则和处理程序细则,以便下级财政发生危机时,提高风险处理效率和效果。

  此外,考虑拓宽地方融资渠道、建立多元的地方融资方式等改革措施,决不应“只堵不疏”,在关紧“后门”的同时,中央应主动为地方拓宽融资的“前门”。因此,要积极拓宽地方政府建设融资来源,利用好金融市场,通过匹配风险和收益创新金融产品设计,解决过于倚重银行信贷和“土地财政”的问题,遏制地方大肆举债的动机和欲望。

  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行市政债券试点是重要选项。在整合地方融资平台公司的基础上,让有需求的公司进入债券市场,根据不同信用水平发行市政债券,匹配风险与收益,促进地方建设融资“阳光化”。通过“买者自负”和“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解除政府担保责任,最终建立地方政府合理举债的制度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