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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运大讲坛青岛探寻应对之策

山东海运联盟应势而生

海运联盟以委托经营、期租或融资租赁等多种经营形式,将成员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船舶或者同一船型的船队纳至旗下,组建联合经营体进行统一经营

  • 日期:20121203
  • 作者:记者 李隽 见习记者 范琪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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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 李隽 见习记者 范琪 青岛报道

    1日,青岛入冬以来颇冷的一天。以“合作、共享、联盟——再谈过冬:中国地方航运企业的应对策略”为主题的中国航运大讲坛第十五讲在岛城开讲。

    全球经济复苏乏力,低速增长,航运“严冬”已然成为不争的事实,且严酷程度还在加剧。在此大背景下,由山东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海运”)承办的此次论坛,吸引了众多尤其是山东地方航运业内人士与会,希冀能够碰撞出帮助航运企业“过冬”的智慧火花。

    此次论坛探寻了“驱寒取暖”之道——组建海运联盟,共担风险、共克时艰、共赢发展。同日同地,山东海运联盟正式揭牌。

    联合经营体

    据了解,中国航运大讲坛由大连海事大学发起,交通运输部批准设立,旨在搭建航运主管部门、高校院所、航运企业之间常态化的高层次对话平台,以整合行业思想力量,为影响行业发展的难题寻求破解之道。其每一讲都围绕一个核心主题,集中业内集体智慧,提出较具操作性的观点、思路等,颇受业内好评。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在本次论坛的致辞中分析认为,全球经济复苏乏力,导致我国海运业进入一个结构调整时期,规模小、实力较弱的航运企业必然会面临更大的生存压力。通过加强合作,可以降低成本,分散风险,提高竞争力。因此,合作联盟将成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间航运市场的趋势。他建议航运企业应该抱团取暖,共享资源,走合作发展的道路。

    海运行业联盟发展的新思路,是大连海事大学航运发展研究院经过充分论证研究后提出的。大连海事大学副校长潘新祥教授告诉经济导报记者,海运联盟是联合多家志同道合的地方航运企业,以委托经营、期租或融资租赁等多种经营形式,将联盟成员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船舶或者同一船型的船队纳入联盟旗下,组建联合经营体进行统一经营,“以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化、成本控制和抗风险能力最佳化、综合经济效益最大化的联盟效应。”

    作为山东海运联盟的主发起人,山东海运成为实践联盟发展新思路的发轫者。该公司董事长包剑英向导报记者表示,地方航运企业的“过冬”之道,就是组建联盟,驱寒取暖。

    谈及异常艰难的市场环境,身处航运一线的山东海运总经理张卫国深有感触。在题为“创新的航运商业模式”的主旨演讲中,他表示,航运企业单纯通过压低运价、争夺货主的方式,是无法在严冬中存活下来的。地方航运企业通过组建联盟,实现强强联合、强弱联合,以合作、共享、联盟的方式,加强谈判能力,寻求信息的对称性,合理降低交易成本,才能把航运市场的蛋糕做大。

    重在契约精神

    在嘉宾讨论环节,参与论坛的各船运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加入联盟,是希望合作长久持续下去,促进企业自身发展,推动地方航运业进步,但需要有合适的规则,确保联盟平台的长久运行。如果规则合适,企业会积极加入联盟。江西远洋运输公司副总经理彭韬提出利益分配问题,更是反映了众企业家对联盟规则的重视。

    青岛船东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均耀表示,想要联盟真正发挥作用,需要一种契约约束,而不是简单的君子协议;联盟内必须建立相关硬性约束的规则,以约束成员企业共同遵守行业规则,确保联盟的作用落到实处。

    对于联盟的后续运作,张卫国建议,山东海运联盟应该按照契约精神,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制度模式参照航运业的惯例和一惯的精神,对想加入联盟的企业进行选拨,同时制定退出机制。联盟成员必须遵守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严冬正甚,仅靠企业自身力量“过冬”很难,政府主管部门亦在积极探索,出台相关政策予以支持。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建立了新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近期还将出台若干实施细则和措施。据悉,国家还将采取资金引导措施,实施海运、内河运力调整专项资金补贴,协调有关税收政策,实施融资租赁的船舶运力认定政策,研究出台新的保证金替代制度,缓解航运企业的资金压力。

    宋德星表示,各船东协会及专业委员会也应发挥行业作用。最重要的是,航运企业间应相互支持,积极合作,从而走出困境,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