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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本月起施行

“幸福规划”更重均等便利性

  • 日期:20121203
  • 作者:记者 庄会晓
  •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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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 庄会晓 济南报道

    《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下称《条例》)从12月1日起已正式施行。临沂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程建民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将以前不够明确的操作程序详尽地细化到法规中,使城乡规划真正实现有法可依。

    深化批后公示制度

    《条例》将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范围定位全省行政区域,创设了“县城总体规划”、区域性城镇体系规划。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杨焕彩认为,这有利于城乡规划集中统一管理,打破了以往的城乡二元结构,同时也有利于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向乡村辐射。

    程建民说,“《条例》 不仅明确了上报审批的程序,使其有法可依,而且将单一城乡规划纳入全省统筹的范围内。”他举例分析,当一条河流流经几个城市时,治理就不应只截取某一段,而会从源头开始;再如建设工厂,除考虑所在城市的上风向下风向的地理位置外,还会连带考虑其他城市的居民生活环境是否受到影响。

    在城乡规划许可制度方面,《条例》明确规定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程序,要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必须进行批前公告、批后公示。此外,还深化了批后公示制度,范围也细化到每一个建设项目。

    “容积率是比较容易被后期变更的,导致很多房产开发项目后期拿不到房产证。”程建民介绍说,“如果再出现类似容积率不达标的情况,按照《条例》规定,就需要重新上报审批。”

    利用地下空间资源

    杨焕彩表示,城市交通拥堵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下一步要加大对地下空间资源的利用。

    《条例》规定,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实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于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当推广建设地下综合管廊。

    据导报记者了解,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又被称为“共同沟”,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 统,实施统一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山东将积极探索推行“幸福规划”,按照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科学配置文教卫生、商业网点、托老敬老等与居民幸福指数密切相关的设施,打造“十分钟生活服务圈”,以方便市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