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是》杂志今年第4期刊登了国务院副秘书长兼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焦焕成的文章。焦焕成在文章中说,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务接待公示制试点,加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力度,努力降低接待成本。
公务接待中存在的问题由来已久,消极影响也有目共睹。社会上治理公务接待腐败的呼声不绝于耳,有关部门治理行动不断推陈出新,但现实中治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不少人甚至由此发出几十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的浩叹。开展公务接待公示制试点,顺应民意,使人们再次燃起遏制公务接待中消极腐败现象的希望。但要使公务接待公示制试点取得应有成效、进而推而广之,笔者认为需要做好三点:
一是公开公正。公务接待改革本身涉及的是作为改革决策者和执行者的公务人员的消费行为,在一定意义上说是“自己为自己怎样花公家的钱立规矩”,是一个典型的包含潜在“利益冲突”的问题。所以,在有关方案和政策的出台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和反映民意,保证程序公正。
二是实名接待。这种做法,对于那种习惯于吃喝完了就走的客人,无疑是一种约束。公款招待消费是一种公共资源,属全体公民所有,公民有理由要求这些开支是清楚的、明确的、具体的、有人负责的,应该是一个明白账。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接受公款招待的人,占用的是一种物质或服务形式的公共利益,也有责任有义务自觉地对自己所占有的那份公共利益予以确认。所以说,不管愿意不愿意、习惯不习惯,实行招待实名制,合情合理。
三是法治介入。一方面,应该从挥霍浪费罪、公款吃喝罪的角度来约束公务接待的不正之风,加大震慑力。试想,如果哪一天有人因为公务接待的挥霍浪费、公款大吃大喝丢了“乌纱帽”甚至被定罪获刑,治理公务接待中的腐败行为也就不再是什么难事。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法律监管财政资金的立法,拓展监督的路径空间,从根本上刹住吞剥公共财政资金的歪风邪气。
□徐 娟 漫画 /李晓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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