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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进一步扩大

2022-11-1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鹤颖 通讯员 高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9条措施为科研项目松绑、减负、赋能,进一步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
  《通知》强调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采购自主权。明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按分散采购执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内部控制办法执行,无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产品或变更采购方式,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便可实施,在财政部门只需备案即可,急需开展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针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具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行择优选定评审专家。
  按照《通知》,我省将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提升采购效率,推动科研项目资金在第一时间发挥效益。实行采购计划“直通车”,高校、科研院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的政府采购计划经主管预算单位确认后自动备案,并直达采购人;对拟纳入年度预算、跨年度采购、拟使用债券指标的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预采购”模式,在预算指标批复前开展前期采购活动,指标批复即可签订采购合同。
  《通知》还明确,研究开发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满足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金额较小,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科研设备及辅料、耗材的采购需求,将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结果纳入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方便科研人员直接选购。
  □记者 王鹤颖 通讯员 高原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仪器设备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9条措施为科研项目松绑、减负、赋能,进一步激发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
  《通知》强调进一步扩大科研项目采购自主权。明确高校、科研院所采购科研仪器设备按分散采购执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内部控制办法执行,无须履行政府采购程序;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产品或变更采购方式,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同意后便可实施,在财政部门只需备案即可,急需开展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可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针对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具有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允许高校、科研院所自行择优选定评审专家。
  按照《通知》,我省将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提升采购效率,推动科研项目资金在第一时间发挥效益。实行采购计划“直通车”,高校、科研院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的政府采购计划经主管预算单位确认后自动备案,并直达采购人;对拟纳入年度预算、跨年度采购、拟使用债券指标的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预采购”模式,在预算指标批复前开展前期采购活动,指标批复即可签订采购合同。
  《通知》还明确,研究开发框架协议采购电子化交易系统,满足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金额较小,需要多次重复采购的科研设备及辅料、耗材的采购需求,将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结果纳入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方便科研人员直接选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