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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许多民间习俗具有浓厚的性别色彩,对古今性别角色塑造产生一定影响

民俗中的男女有别

2021-10-10 作者: 朱子钰 李梦馨 来源: 大众日报
  □ 本报记者 朱子钰 李梦馨

  数千年的历史为中国这片土地创造了悠久的民俗文化,华夏文明也因此得名,所谓:“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
  自古以来,许多民间习俗具有浓厚的性别色彩,如农历五月初五女儿归宁,七月初七女子“乞巧”等。此类民俗对于古代性别角色进行了塑造、强化,而随着传承,民俗对于现代性别角色塑造也具有一定影响。
  梁丽霞,济南大学教授、博士,政法学院院长、硕士生导师,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成员。近期,梁丽霞做客大众讲坛,就民俗与性别的关系作出精彩阐释。
在同类仪式中
面对的不同“待遇”

  古时候,人生礼仪已深深融入每个家庭的生活中,每个人从出生到离去,在一生之中的不同阶段,都会或多或少地经历、感受各种礼仪或仪式,例如诞生礼、成年礼、毕业典礼、婚礼乃至葬礼等。一次次仪式的经历意味着人生阶段与社会地位的一次次转变,而古代男女在同类仪式中面对的不同“待遇”不仅体现了古人男女有别的思想,在不经意间对于古代性别角色的塑造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人生礼仪有助于古代性别身份的构建。以诞生礼为例,作为多数人在出生后最早经历的一项民俗仪式,古时候男孩和女孩所经历的仪式内容往往是不同的。在抓周的环节中,男孩子身边往往放的都是笔墨纸砚等文具,女孩子身边则会放置梳妆用品等。尽管在此时,孩子对于性别的差异尚没有清晰认知,但家庭则通过环境的不同,协助下一代构建不同的性别认知,进而在二元化性别体系下塑造不同的性别角色。
  人生礼仪暗示了古代男女社会地位与社会分工的不同。《诗经》中记载:“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我国古代当家族中诞生男孩时,家人便会为其准备一种象征权力与地位的名为“璋”的玉器,而当有女孩诞生时,家人便会为其准备纺锤“裼”。这便暗示了在古代,男性在社会中占据着权力与话语权,而女性则处于辅助角色。这一点在男女的成年礼中也得以体现。男性的成年礼冠礼,通过为男性“加冠”戴帽,体现着男性在社会中成为独立的主体;而女性的成年礼及笄礼,则是通过发型与发饰的转换,指代女性正式从女孩向妻子、母亲的身份转变。
  人生礼仪对于古代社会秩序与家庭秩序的构建。在古代,婚礼不仅是男女成年后身份的第一次重大转变,更是社会秩序与家庭秩序构建的重要环节,婚礼习俗进一步强化了男女性别角色的塑造。在我国的封建时代,婚礼习俗主要被概括为“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从纳采,即请媒人介绍女方开始,到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的问名环节,到后来的男方向女方送礼纳吉、下聘礼纳征,以及选定婚期,再到最后的接亲,即亲迎环节,都是以男方家庭为主导。对于婚礼的亲迎环节,《礼记》中记载:“男子亲迎,男先於女,刚柔之义也。”这体现了男性作为一家之主,女性从属于男性的特点。通过一系列的婚俗仪式,固化着古代女性主内的性别角色与家庭地位。
民间观念
针对不同性别角色的严格禁忌

  除了人生礼仪外,民间观念对古代性别角色的塑造也发挥了一定补充作用。人生礼仪在人的一生中相对较少,虽对性别角色的塑造影响显著,却往往只作用于特定时间点。而民间观念则作用于人们在进行人生仪式外的大部分时间,对于古代性别角色的塑造“润物无声”地施加着影响力。
  这里所指的民间观念,特指在民间社会自发产生、约定俗成的相关意识,此类意识往往与生活禁忌紧密相连。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围绕着节日、仪式,如正月期间忌迁居、剃头,七月十五忌夜行等;另一方面则是对于性别方面的部分禁忌,对于古代性别角色的塑造作用主要体现于第二方面内容之中。
  在古时的民间观念中,有部分针对不同性别角色的严格禁忌,在日常生活中对男女进行约束。如男性在行走时,当昂首挺胸,坐下时,当正襟危坐。而对于女性而言,行不露足、足不出户、笑不露齿等民间观念成为古代女性的“行为规范”。
  尽管在学界探究许多民间观念的起源时,难以在历史中追溯到其诞生的具体原因,然而正是这种一代代口口相传的“约定俗成”,为民间观念增添了神秘感与权威性,进而对古代性别角色形成了无形的塑造力。与此同时,这一塑造力随着民间观念的不断传承,在现代社会中持续对性别角色塑造发挥着重要影响。
节日民俗通过禁忌
实现对性别角色的规范

  节日民俗是民俗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往往与时序节令的转移有关,但带有强烈的人为因素,文化色彩浓厚。在人为的节日民俗中,人们对于性别角色的认同得以建立和固化。
  节日民俗如何对性别角色进行规范?一方面是通过禁忌实现。在一些重大节日,以及祭祖、祭灶等重要的活动中,女性都要回避。有一首诗讲到这种情形,“时届腊月二十四,灶君朝天欲言事,酒糟涂灶醉司命,男儿酌献女儿避。”过小年的时候,要祭灶王爷,这时候男人出来祭祀,女人则要避开。
  类似的节日仪式,对女性的言行举止有很多规范和限制,这种规范与限制在内化后,就形成了自身的性别角色特征。旧时,北京等地,正月初一到初五,女人是不能串门的;在天津,除夕这一天,房间摆好供品之后,妇女不得进入,女孩子不能吃祭祀用的糖瓜。在春节回娘家这一习俗上,也有多种限制,有的说大年初一到初三不能回,有的地方初八之前不能回。
  当然,在中国传统节日中,也有一些以女性为主角的节日,如元宵节、七夕、中秋节等。这些节日与月亮有关,被认为阴性元素活跃,这时候,围绕女性的活动就多了起来,女性在其中也能得到暂时的放松。
  有些地方有正月十五请紫姑的习俗,紫姑是厕神。传说,紫姑生前是一个官员的小妾,因受到正妻的嫉恨,被杀死在厕所中,上天神灵怜悯她的身世,就让她升为厕神。正月十五这一天,月圆之夜,很多女子就拿着簸箕,向紫姑问心事,类似一种占卜活动。正月十六的走百病、摸门钉也是专属于女性的活动,在这一天,女子可以结伴上街。摸门钉有两种含义,一是祛除百病,二意味着人丁兴旺,祈求多子多福。
  七夕,现在被称为中国的情人节,在传统社会中,这个节日更多地跟女性相关。七夕中有一项活动是蛛丝乞巧,女孩子选一只小型蜘蛛放在一个容器内,盖上盖子,第二天来看一下,谁的蜘蛛能结一张又圆又完整的网,谁就“得巧”了。还有穿针比巧,女子比试谁更心灵手巧。通过这些活动,强化了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
  尽管以节日为由,女性能暂得自由和娱乐,但渗透在节俗中的“乞婚嫁”“乞生育”思想,更加深入地将女性和家庭联系在一起,将女性和妻子、母亲等身份绑定起来。
建构性别平等的民俗文化
  民俗对性别角色的塑造,是对现实生活中两性关系的反映,经由民俗活动,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别秩序得以一代一代地延续下去。
  而今,随着时代的发展,男女性别角色地位已经有较大程度的改善,民俗中的性别文化也渐趋平等,但建构性别平等的民俗文化仍是重要议题。
  从政府层面而言,要建立性别平等的民俗文化,改革歧视女性的民俗观念,辨识传统民俗的性别观,落实两性平等的政策方向。这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民间团体也可参与到形成性别平等共识的过程中。具体到个人,每个从民俗文化的濡染中成长起来的人,都会或多或少地从中获得关于性别角色的切身体验,在意识到其中存在的性别差异后,能够自觉纠偏,也会汇聚成挑战传统的力量。只有每个个体能够不受任何前置条件的限制,我们才能在与民俗的共处中形成一种更加包容的关系。
  □ 本报记者 朱子钰 李梦馨

  数千年的历史为中国这片土地创造了悠久的民俗文化,华夏文明也因此得名,所谓:“中国有礼仪之大故称夏,有服章之美谓之华。”
  自古以来,许多民间习俗具有浓厚的性别色彩,如农历五月初五女儿归宁,七月初七女子“乞巧”等。此类民俗对于古代性别角色进行了塑造、强化,而随着传承,民俗对于现代性别角色塑造也具有一定影响。
  梁丽霞,济南大学教授、博士,政法学院院长、硕士生导师,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成员。近期,梁丽霞做客大众讲坛,就民俗与性别的关系作出精彩阐释。
在同类仪式中
面对的不同“待遇”

  古时候,人生礼仪已深深融入每个家庭的生活中,每个人从出生到离去,在一生之中的不同阶段,都会或多或少地经历、感受各种礼仪或仪式,例如诞生礼、成年礼、毕业典礼、婚礼乃至葬礼等。一次次仪式的经历意味着人生阶段与社会地位的一次次转变,而古代男女在同类仪式中面对的不同“待遇”不仅体现了古人男女有别的思想,在不经意间对于古代性别角色的塑造发挥了决定性作用。
  人生礼仪有助于古代性别身份的构建。以诞生礼为例,作为多数人在出生后最早经历的一项民俗仪式,古时候男孩和女孩所经历的仪式内容往往是不同的。在抓周的环节中,男孩子身边往往放的都是笔墨纸砚等文具,女孩子身边则会放置梳妆用品等。尽管在此时,孩子对于性别的差异尚没有清晰认知,但家庭则通过环境的不同,协助下一代构建不同的性别认知,进而在二元化性别体系下塑造不同的性别角色。
  人生礼仪暗示了古代男女社会地位与社会分工的不同。《诗经》中记载:“乃生男子,载寝之床。载衣之裳,载弄之璋……乃生女子,载寝之地。载衣之裼,载弄之瓦。”我国古代当家族中诞生男孩时,家人便会为其准备一种象征权力与地位的名为“璋”的玉器,而当有女孩诞生时,家人便会为其准备纺锤“裼”。这便暗示了在古代,男性在社会中占据着权力与话语权,而女性则处于辅助角色。这一点在男女的成年礼中也得以体现。男性的成年礼冠礼,通过为男性“加冠”戴帽,体现着男性在社会中成为独立的主体;而女性的成年礼及笄礼,则是通过发型与发饰的转换,指代女性正式从女孩向妻子、母亲的身份转变。
  人生礼仪对于古代社会秩序与家庭秩序的构建。在古代,婚礼不仅是男女成年后身份的第一次重大转变,更是社会秩序与家庭秩序构建的重要环节,婚礼习俗进一步强化了男女性别角色的塑造。在我国的封建时代,婚礼习俗主要被概括为“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从纳采,即请媒人介绍女方开始,到询问女方姓名、生辰八字的问名环节,到后来的男方向女方送礼纳吉、下聘礼纳征,以及选定婚期,再到最后的接亲,即亲迎环节,都是以男方家庭为主导。对于婚礼的亲迎环节,《礼记》中记载:“男子亲迎,男先於女,刚柔之义也。”这体现了男性作为一家之主,女性从属于男性的特点。通过一系列的婚俗仪式,固化着古代女性主内的性别角色与家庭地位。
民间观念
针对不同性别角色的严格禁忌

  除了人生礼仪外,民间观念对古代性别角色的塑造也发挥了一定补充作用。人生礼仪在人的一生中相对较少,虽对性别角色的塑造影响显著,却往往只作用于特定时间点。而民间观念则作用于人们在进行人生仪式外的大部分时间,对于古代性别角色的塑造“润物无声”地施加着影响力。
  这里所指的民间观念,特指在民间社会自发产生、约定俗成的相关意识,此类意识往往与生活禁忌紧密相连。一般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围绕着节日、仪式,如正月期间忌迁居、剃头,七月十五忌夜行等;另一方面则是对于性别方面的部分禁忌,对于古代性别角色的塑造作用主要体现于第二方面内容之中。
  在古时的民间观念中,有部分针对不同性别角色的严格禁忌,在日常生活中对男女进行约束。如男性在行走时,当昂首挺胸,坐下时,当正襟危坐。而对于女性而言,行不露足、足不出户、笑不露齿等民间观念成为古代女性的“行为规范”。
  尽管在学界探究许多民间观念的起源时,难以在历史中追溯到其诞生的具体原因,然而正是这种一代代口口相传的“约定俗成”,为民间观念增添了神秘感与权威性,进而对古代性别角色形成了无形的塑造力。与此同时,这一塑造力随着民间观念的不断传承,在现代社会中持续对性别角色塑造发挥着重要影响。
节日民俗通过禁忌
实现对性别角色的规范

  节日民俗是民俗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往往与时序节令的转移有关,但带有强烈的人为因素,文化色彩浓厚。在人为的节日民俗中,人们对于性别角色的认同得以建立和固化。
  节日民俗如何对性别角色进行规范?一方面是通过禁忌实现。在一些重大节日,以及祭祖、祭灶等重要的活动中,女性都要回避。有一首诗讲到这种情形,“时届腊月二十四,灶君朝天欲言事,酒糟涂灶醉司命,男儿酌献女儿避。”过小年的时候,要祭灶王爷,这时候男人出来祭祀,女人则要避开。
  类似的节日仪式,对女性的言行举止有很多规范和限制,这种规范与限制在内化后,就形成了自身的性别角色特征。旧时,北京等地,正月初一到初五,女人是不能串门的;在天津,除夕这一天,房间摆好供品之后,妇女不得进入,女孩子不能吃祭祀用的糖瓜。在春节回娘家这一习俗上,也有多种限制,有的说大年初一到初三不能回,有的地方初八之前不能回。
  当然,在中国传统节日中,也有一些以女性为主角的节日,如元宵节、七夕、中秋节等。这些节日与月亮有关,被认为阴性元素活跃,这时候,围绕女性的活动就多了起来,女性在其中也能得到暂时的放松。
  有些地方有正月十五请紫姑的习俗,紫姑是厕神。传说,紫姑生前是一个官员的小妾,因受到正妻的嫉恨,被杀死在厕所中,上天神灵怜悯她的身世,就让她升为厕神。正月十五这一天,月圆之夜,很多女子就拿着簸箕,向紫姑问心事,类似一种占卜活动。正月十六的走百病、摸门钉也是专属于女性的活动,在这一天,女子可以结伴上街。摸门钉有两种含义,一是祛除百病,二意味着人丁兴旺,祈求多子多福。
  七夕,现在被称为中国的情人节,在传统社会中,这个节日更多地跟女性相关。七夕中有一项活动是蛛丝乞巧,女孩子选一只小型蜘蛛放在一个容器内,盖上盖子,第二天来看一下,谁的蜘蛛能结一张又圆又完整的网,谁就“得巧”了。还有穿针比巧,女子比试谁更心灵手巧。通过这些活动,强化了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
  尽管以节日为由,女性能暂得自由和娱乐,但渗透在节俗中的“乞婚嫁”“乞生育”思想,更加深入地将女性和家庭联系在一起,将女性和妻子、母亲等身份绑定起来。
建构性别平等的民俗文化
  民俗对性别角色的塑造,是对现实生活中两性关系的反映,经由民俗活动,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别秩序得以一代一代地延续下去。
  而今,随着时代的发展,男女性别角色地位已经有较大程度的改善,民俗中的性别文化也渐趋平等,但建构性别平等的民俗文化仍是重要议题。
  从政府层面而言,要建立性别平等的民俗文化,改革歧视女性的民俗观念,辨识传统民俗的性别观,落实两性平等的政策方向。这是一个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民间团体也可参与到形成性别平等共识的过程中。具体到个人,每个从民俗文化的濡染中成长起来的人,都会或多或少地从中获得关于性别角色的切身体验,在意识到其中存在的性别差异后,能够自觉纠偏,也会汇聚成挑战传统的力量。只有每个个体能够不受任何前置条件的限制,我们才能在与民俗的共处中形成一种更加包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