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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纪委监委探索实施适用简易程序办案新模式——

1起案件从接收到办结仅用2天

2021-03-0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通讯员 续元元 杨晨 报道
  本报日照讯 2天!这是近日日照市岚山区高兴镇一起公检法移送案件从接收到办结所用的时间。
  “这在以前几乎是不可能的。以前不管案子多么简单,从案件初核到立案审查调查再到审理结束,一套程序走下来,最快也得十天半个月。”回顾案件查办的过程,该镇纪委书记陈明感慨道。
  这样的效率得益于岚山区纪委监委探索实施了适用简易程序办案新模式。
  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工作案多人少的矛盾越发突出。在该区每年查办的案件中,有大量属于公检法移送经审查调查后适用党纪政务轻处分的案件。按照以往惯例,无论案件简单还是复杂,都需要遵循相同的办案程序。一个案件所有程序办完,少则十天半个月,多则两三个月甚至半年。
  问题是整改的声音。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座谈研讨和外出“取经”的基础上,该区纪委监委结合案件办理经验,删繁就简,创新实施查审互动,出台了《岚山区纪委监委违纪违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意见(试行)》,探索适用简易程序办案新模式。
  《意见》对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进行了流程优化。对行政处罚类和检察院相对不起诉案件、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案件,省去初核程序,审查调查阶段将宣布立案、谈话、撰写检讨材料、违纪事实见面程序合并进行,审理阶段省去阅卷笔录和审理谈话。对已出具事故(事件)调查报告的责任追究案件和案情单一、事实清楚,给予被审查调查人轻处分的案件,在初核阶段已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不需要进一步开展审查调查工作的,简化案件调查取证程序,案件移送审理后,不再制作阅卷笔录。
  程序可以简易,办案质量绝不打折扣。《意见》明确了适用简易程序办理案件的类型、范围、禁用案件范围及终止条件,对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坚持审查分离,规定了办理时限和质量要求,对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进行台账式管理,并在案件卷皮印“简易程序”字样,以备抽案检查。
  “根据目前运行的情况看,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较以往能够节省大约三分之二的时间。”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适用简易程序办案模式能够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实现快查快结,有利于合理配置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质效,同时也避免了因办案时间过长给被处分人变相增加处分影响期,有利于保障被处分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