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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的混合变异难以琢磨,新动物防疫法明确国家实行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制度

动物防疫:关乎人与动物健康的持久战

2021-01-2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我们从未如此热爱动物,也从未如此害怕疾病。
  研究表明,70%的动物疫病可以传染给人类,75%的人类新发传染病来源于动物或动物源性食品。除“病从口入”外,从养殖到餐桌,动物经过的无数关口和漫长链条都增加了疫病传播风险。动物防疫也从单纯疫苗注射,拓展到运输、宰杀、贩卖等各个环节……
  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这部法律自1997年颁布以来多次修订。如今,动物防疫不再只是养殖业发展的基础,而是和人类健康紧密相关的公共卫生议题。
“人畜共患病”已更加复杂
  动物疫病中对人体健康产生直接影响的一类为“人畜共患病”,如我们耳熟能详的布鲁氏菌病、包虫病、血吸虫病、狂犬病等。
  全世界超过2/3的国家和地区曾报告发生人畜狂犬病疫情,每年因狂犬病致死的人数约7万。在我国,狂犬病死亡人数连续多年位居全国27种法定传染病的前三位。
  许多人畜共患病由人接触染疫牲畜及其污染物感染,导致其成为农牧民的健康威胁。根据2016年的调查,西藏74个县(区)均分布有包虫病,人群平均患病率为1.66%,其中泡型包虫病患者10年内死亡率达94%。北方许多牧区也是布鲁氏菌病高发区。
  与疫病抗争多年的经验表明,禽流感、狂犬病等只由动物传染给人的人畜共患病,若仅对易感人群采取防护措施,难以切断病原从动物到人的传播路径。因此,自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强制免疫”就被写入法条——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新动物防疫法规定,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也就是说,端上餐桌的每块肉,在养殖阶段就进行了部分疫病免疫,以确保后续环节安全。
  埃博拉、禽流感、猪流感等的出现让人畜共患病变得更复杂。进化遗传学分析表明,2002-2003年非典暴发期间,人与小型食肉动物之间存在双向传播。2009年甲型H1N1流感大流行期间,21个国家报告动物感染病例。这种“反向人畜共患病”不仅威胁动物健康甚至生命,病毒混合让人畜共患病变得更加危险。2011年以来,包含人源基因的猪流感病毒就与450多例人畜共患感染有关。
  病毒的混合、变异难以琢磨。除强制免疫外,新动物防疫法作出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动物疫病监测和疫情预警制度,以便及时预防、控制。
运输宰杀环节更要从严
  疫病的传播“契机”并不只在于养殖过程中的直接接触,还在后续运输、宰杀的漫长路途。我国已查明疫源的非洲猪瘟疫情中,由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相关人员与车辆带毒传播引发的疫情占比超过六成。
  一直以来,动物防疫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都有相关防疫要求,并明确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运载工具中被污染的物品都需按规定处理。
  “如果消杀各环节不到位,人和动物再一接触就很容易感染。”中国农业大学农业与农村法制研究中心主任任大鹏认为,动物运输因有特殊要求,监管更要从严。
  近年来,规模化养殖和定点屠宰等措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调运,但“现杀现吃”的传统和执念仍在繁荣活禽交易市场。
  新动物防疫法规定,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具备合规防疫条件,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决定在城市特定区域禁止家畜家禽活体交易。
  任大鹏认为,这项规定赋予地方政府一定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各地根据具体情况,平衡好尊重传统与动物防疫二者关系。
非食用野生动物监管不再空白
  与食用相比,接触、饲养野生动物等同样具有较高的疫病感染风险,而之前法律并未对这部分野生动物要求检疫,成为动物防疫的一大空白。
  此次新动物防疫法对非食用性利用的野生动物、人工捕获的野生动物作出检疫规定,并要求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检疫办法,这部分野生动物不再处于“法外之地”。
  “野生动物一旦跟人接触,就可能传播疫病,因此事先检疫非常必要。”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学技术学院教授曹兵海说,捕获、送检全流程都应该有严格规定。
  此前,蛇类、竹鼠等野生动物因缺乏检疫规程,曾被视为“模糊地带”。2020年5月,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首次明确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列入目录的畜禽按照畜牧法管理,而不在列的蛇类、竹鼠等则适用于野生动物相关法律和检疫规定。
  防疫空白的填补将能够让人们更科学、安全地接触野生动物。“由于防疫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不可能覆盖太多物种。”任大鹏认为,野外的动物患病本是自然界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人类不必太多干预。  (据新华社郑州1月22日电 记者 黄垚 于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