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正式实施后

滨州市首份小额继承公证书开出

2021-01-19 作者: 程芃芃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程芃芃 通讯员 李海勇 报道
  本报滨州讯 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对小额继承公证作出了新规定。近日,鲁滨公证处办理了滨州市首份小额继承公证书。
  市民张先生的老伴于2021年1月在一场交通事故中去世,遗留银行存款9万余元。张先生去银行支取,被告知需要办理一份继承公证。公证员了解到,张先生配偶的父母健在,两人还有一对子女,公证员帮助张先生填写了《亲属关系证明表》及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同时询问对此遗产有无继承人表示放弃。张先生称,由所有继承人一起继承。因前期有了良好的沟通和准备,张先生于当日上午取得了公证书。
  据了解,《民法典》实施后,对于小额继承公证事宜,首先要分析其继承人的情况,是否存在《民法典》第1128条的情况,即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顺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死亡的兄弟姐妹应继承的份额由其子女代为继承的情况,也就是大家热议的侄子、侄女、外甥等存在继承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