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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依法行权 履职为民

2021-01-14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时间的刻度,清晰记录着奋斗者走过的每一步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在中共山东省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开拓创新,以实干、实绩、实效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回首2018年换届以来的工作,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份丰厚的成绩单——
  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问题的决定37件,修改法规43件,废止法规和有关决议、决定28件,宣布失效决议、决定12件,批准设区的市报批法规和决定139件……
  开展执法检查6次,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7次,受全国人大委托开展执法检查2次,对23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组织9次专题询问;转交有关方面办理审议意见58份,听取审议工作改进落实情况报告10项,书面审议办理情况报告35份……
  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18件,作为议案处理62件,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610件,代表议案建议数量创历史新高;常委会重点督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由过去的10件左右增加到25个方面58件,数量大幅上升,督办力度明显加大……
  一个个清晰的数字,一项项创新的举措,清晰勾勒出省人大常委会勤勉履职、开拓进取,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的工作轨迹,生动诠释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为了人民、不负重托、依法履职的初心和使命。
在奋进新时代中增强立法新质效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所谓良法,不是凭空想象得来的,而是必有其深刻的经济根源和社会根源。三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坚持开门立法、广集民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使所立之法真正符合社会实际,真正反映社情民意,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水平治理。
围绕中心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最根本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觉做到“四个对标对表”,全力服务省委八大发展战略、九大改革攻坚行动深入实施,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2019年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修改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增加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宪法宣誓等内容,同时还修改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议事规则等法规,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立法工作的领导;修改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推动宪法在我省全面贯彻实施。
  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持续完善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保障,制定《地方立法请示汇报和地方性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规定》,实现了法规“立改废”报省委常委会研究常态化。
服务大局
以高质量立法服务高质量发展

  围绕省委工作大局,通过立法推动和保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是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鲜明特色。
  省委将新旧动能转换确立为统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工程后,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进落实,将制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列入立法计划,作为重大专项立法加快推进。作为全国首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涉及领域广、创新力度大,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汇集各方力量攻坚克难,该条例历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通过。
  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竞争力。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影响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和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制定《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创新建立融资增信支持、纠纷多元化解等制度机制,构建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压减行政执法事项,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提升。制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突出我省发展海洋经济、深化与日韩区域经济合作等特色和优势,加强制度创新促进自贸试验区建设管理法治化,依法推动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还制定了人才发展促进条例、标准化条例、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相关立法。2020年11月份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草案),总结提升我省“三农”实践经验,细化补充上位法规定,加强制度创新,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还制定或修改了种子条例、农村公路条例等法规。
配合重点工作
快速打出疫情防控立法“组合拳”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党中央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省委工作安排,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支持抗击疫情,先后出台3件法规,筑牢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治屏障。
  时间回溯到2020年2月13日,在疫情防控形势极其严峻的特殊时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及时加开一次会议,果断作出《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要求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确保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坚持严格防控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并重。决定的出台,为全省科学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疫情防控中暴露出了我省在医疗废物管理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如何运用法治方式有效应对处置?省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于2020年2月下旬及时启动医疗废物管理立法工作,围绕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以及监督管理等主要环节进行制度设计,构建全链条规范体系,并于3月26日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前后仅用1个月时间,创造了地方立法的“特快”速度。在立法过程中,为掌握第一手情况,立法工作人员深入社区一线开展立法调研,蹲守背街小巷近距离观察群众如何处理废弃口罩等,确保法规制度设计更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办法的出台,对于科学收集处理医疗废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对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严峻考验,特别是应急保障能力亟须提升,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部署要求,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立法,汲取疫情防控中有关经验教训,从应急保障的规划、人员、物资、资金、信息、科技、运输、通信等方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依法提升应急保障综合能力。《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条例》于2020年11月颁布出台,成为全国第一部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在我省应急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立法为民
将立法听证会开到“渔民家门口”

  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修改地方立法听证规定、改进听证组织方式,完善立法征求意见机制,将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提升到新的高度。
  地处胶东半岛和辽东半岛之间、黄渤海交汇处的长岛,是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渤海最重要的生态屏障。2019年5月7日,一场特殊的立法听证会在这里举行。为方便群众参与立法,听到真实、有效、接地气的立法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打破惯例,创新听证方式,下沉听证地点,首次将立法听证会开到“渔民家门口”。从近百名报名群众中遴选出代表长岛生产企业、渔民养殖户等各方面的15名陈述人,就《山东省长岛海洋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中社会关切的立法重点、难点,阐明各自观点,提出了意见建议。听证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听证意见对条例草案内容作了调整完善,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群众利益维护一体推进。
  社会信用立法中,连续集中在4个设区的市召开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畅通民意表达渠道,丰富民主立法形式,“让立法机关多跑路、人民群众少跑腿”,得到各方广泛认可。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立法中首次开展问卷调查,试点“返场听评、蹲点调研”工作方式,加强与基层的互动交流,推动立法更好体现民情、汇聚民意、集中民智。
  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惠民立法,制定出台学校安全条例、学前教育条例、养老服务条例、中医药条例、精神卫生条例等法规,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和惠民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18年制定的《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中创新规定,“严禁中小学生将手机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受到各方广泛好评。
勇于担当
用法治力量守护齐鲁大地的绿水青山

  生态保护,立法先行。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绿色发展,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指示要求,持续健全完善生态环保法规,依法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水资源紧缺是我省的基本省情,把有限的水资源保护好利用好、加强水污染防治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省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修订《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就水污染防治规划和标准、监督管理、防治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污染事故预防处置等作出规范,将河长制、湖长制写入条例,规定建立黑臭水体清理长效机制,用最严格管理制度监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还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对于保障我省水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产品出口量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第一,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非常重要和迫切。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加强土壤污染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强化污染防治和综合保障,为打赢净土保卫战提供了更加全面有力的法治支撑。还先后修改完善了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不断将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性“笼子”织密扎紧,为推动齐鲁大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守正创新
地方立法工作创出多项全国“第一”

  地方立法是增强有效制度供给的重要途径。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制度创新的有关要求,勇于担当作为,积极探索前行,立法创新步伐明显“提速”,创出多项全国“第一”。
  《山东省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条例》,是全国第一部以减轻基层负担、强化工作保障、完善乡镇服务管理职能为宗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确立“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和委托执法等制度,有力推进了我省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红色遗存和革命精神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创设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管理制度和保护责任人制度,确定每年七月为全省红色文化主题月,对于充分发挥我省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文化自信和价值认同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反家庭暴力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省级地方性法规,确立首办负责制,明确出具告诫书相关程序,扩大申请人身保护令范围,向家庭暴力有力说“不”。《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是全国第一部公共法律服务省级专项法规,率先明确无偿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范围,创新性地将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法治体检”等举措上升为法规制度。
  省人大常委会还加强和创新对设区的市的立法审查指导工作。济南、莱芜行政区划调整后,面对原两市法规处理的新课题,指导采取通用性法规进行合并、原莱芜市特有法规作名称修改并在原辖区继续适用的方式,得到全国人大肯定。国务院批准撤销蓬莱市、长岛县设立烟台市蓬莱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后,常委会及时依法对蓬莱区新一届人大代表履职、选举等事项作出决定,成为全国创制性规定,为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提供借鉴。统筹推进7个沿海设区的市海岸带保护立法工作,我省在全国率先实现沿海城市海岸带保护立法全覆盖。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三年来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39件,全部开展了主动审查;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三级备案审查综合信息平台;首次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依法加强纠错力度,三年来累计督促有关方面修改、废止、宣告失效相关规范性文件84件,有效增强了备案审查工作的刚性,维护了国家法制统一。
在助力新跨越中彰显监督新作为
  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全省人民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以敢管敢言的勇气和善作善为的行动,推动解决了一些法律法规贯彻实施中的重点问题,督促解决了一些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突出问题,支持解决了一些需要多部门协同发力的难点问题,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把准定位
坚持依法行使监督权

  省人大常委会依据监督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问题导向、结果评价、师出有名、量力而行”的工作原则,始终把维护民利、推动发展作为监督的重点,切实履行监督职权。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中央有部署、省委有要求、实践有需要、群众有期盼的事项作为监督议题,列入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监督工作情况和监督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按照省委的要求,及时调整监督工作项目,确保监督工作与省委同向、与政府同力、与人民意愿契合。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首次报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改通过,增强了监督计划的针对性、时效性和权威性。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监督工作,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尽责,实施每一个监督项目都依照法定职责、限于法定范围、遵守法定程序、做到于法有据,保证监督工作的权威性。为支持保障全省检察机关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为强化司法监督、补齐短板弱项提供支撑。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下发通知并转发《决议》,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学习借鉴。
  把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基层调研了解的情况作为确定监督项目的基础,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有力有序有效解决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三年来,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教育养老等领域,有计划、有准备地开展监督。2020年,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对贯彻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监狱疫情防控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专题听取省政府有关工作报告,提出工作建议,在全省工作大局中展现人大作为。
不断探索
让基本监督方式焕发新活力

  省人大常委会创造性用好听取审议工作报告这一使用最多、最经常的法定监督方式,通过“全体会议、分组会议、联组会议”三种会议形式,紧紧围绕省委确定的发展战略、重点工作和改革攻坚任务,听取审议相关工作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批评、意见和工作建议,督促支持有关方面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既听取审议法定监督项目报告,又新增国有资产监督内容。在每年听取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审计等法定监督项目报告的基础上,2018年首次把国有资产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及省级企业国有资产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省国有资产情况的综合报告。2019年、2020年又分别听取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并积极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实现对国库集中支付、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等的动态监督。
  既听取审议全面工作推进情况,又审议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为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门听取全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报告,并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工作情况、耕地保护工作情况、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情况等专项工作报告。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就农村集体经济、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农村改厕工作、农村饮水安全等开展了大量调查研究,常委会对相关工作逐项进行研究,推动相关问题逐个得到解决。
  既听取审议省政府的专项工作报告,又审议省政府组成部门的分项报告。2018年3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首次既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同步审议省公安厅等8个省政府组成部门提交的办理情况分项报告,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据统计,201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召开全体会议60次,分组会议72次,联组会议9次,听取审议有关方面工作报告62项,转交有关方面办理审议意见58份,有力促进了相关工作开展。
加大监督力度
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创造性用好执法检查这一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进法治山东建设的重要抓手,发挥常委会委员知形势懂政策、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和专家顾问的智库外脑作用,把政策理论实践和人民意愿统一起来,让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真正发挥出来,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起来,促进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擦亮法治山东“金招牌”。
  把专职检查和专家检查结合起来。2018年常委会监督工作中首次建立专家顾问制度,制定专家顾问服务保障办法,聘请149名国内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先期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顾问和人大代表一同进行明察暗访、基层走访、实地查访,摸清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常委会执法检查组集中全覆盖执法检查提供借鉴和参考,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让法律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三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气污染防治“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中,都探索引入了第三方评估,委托高校、院所的专家学者深入分析法律法规执行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意见,形成评估报告。
  把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结合起来。既了解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全面情况,又注重抓问题、抓典型、抓案例,以点带面、纲举目张,找准影响法律法规实施的症结所在和深层原因。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一并纳入监督范围。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中,对农村冬季采暖二氧化碳中毒、夏季中小学生致死问题,明确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并持续问政,推进专项治理,全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
  把检查法律实施情况和法律宣传普及工作结合起来。执法检查前,组织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成员和一同检查的专家顾问、人大代表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法检查时,到基层宣讲法律法规精神、发放法律知识调查问卷,促进政府、企业、公众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履行法定责任和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201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开展执法检查6次,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执法检查7次,受全国人大委托开展执法检查2次,对23部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相关法律法规在省域内的全面有效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
确保专题询问“问”出效果

  省人大常委会注重用好专题询问这一重要监督方式,充分发挥“问题揭示、政策宣示、成果展示”的平台作用,制定出台《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工作办法》,完善现场询问组织方式、问题呈现方式、答问结果测评方式,通过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相结合、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相结合,找准影响工作开展、阻碍法律实施、损害群众利益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询问。
  增强专题询问的公开性。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专题询问首次进行电视和网络同步现场直播,此后的专题询问均通过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现场直播,并通过闪电新闻、海报新闻、齐鲁壹点、天下泉城,以及人民网、新华网、大众网、齐鲁网、中国山东网、山东人大网等网络平台进行同步直播。
  增强专题询问的协同性。2019年首次函请省政府通知16市政府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联组会议,受省政府委托,回答涉及本市的相关问题。2020年按照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首次运用云视频+5G技术,省设主现场,在16市设分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省会场参加会议,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列席会议,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分会场列席会议并受省政府委托回答涉及本市的相关问题。
  增强专题询问的实效性。首次实行“双测评”制度,即现场发放专题询问满意度测评表,对相关部门回答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专题询问所提问题办理情况报告后,对报告以无记名按表决器的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相关部门反馈。2020年全省营商环境工作专题询问,省法院主要负责同志首次到场回答询问,专题询问更有力度、更具权威,起到了增强监督实效、有力推动改进工作的作用。本届常委会增加了专题询问频次,2018年以来,共进行9次专题询问,省直单位负责人参加应询188人次,16市参加应询256人次,现场询问问题122个,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营商环境等重点领域,对有关工作开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提高监督实效
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

  省人大常委会紧扣省委中心工作,紧扣法律有效实施,紧扣人民群众关切,综合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中存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督而不改、查而不行、问而不动的问题,紧盯不放推动解决。
  着力推动联动监督。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中首次列入省市县人大常委会三级联动监督项目,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监督工作三级联动项目的通知》,明确4项三级联动监督项目,其中环境保护领域2项,国有资产管理领域1项,安全生产领域1项,集中时间、集中领域、集中发力,上下联动形成人大监督工作合力,促进对重点工作的监督。
  着力推动持续监督。2018年以来,连续三年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题询问所提问题办理情况的报告;连续三年开展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并进行专题询问,2019年开始,连续两年对全省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开展专题询问。
  着力推动跟踪监督。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有关方面的工作报告后,由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汇总整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审议意见,以常委会办公厅文件的形式转相关部门单位办理,对重点领域的重点工作,实行问题清单制,限期反馈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做好跟踪问效。2018年以来,共转交审议意见58份,听取审议办理情况报告10份,书面审议办理情况报告35份,切实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
在焕发新活力中展现代表新风采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只有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人大工作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换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立足工作实际,搭平台、建载体,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挥代表主体作用的途径,让广大代表更好地依法履职,做好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和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言人,推进代表工作不断创新发展。
明确思路
准确把握代表工作新要求

  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省人大常委会对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进行统筹谋划、作出具体安排。2019年9月,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对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扎实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提出明确要求。10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推广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做法,研究提出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增强代表工作实效的意见和措施。结合我省代表工作实际,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从制度上为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提供规范和保障。2020年,常委会主任会议第38次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工作计划,报常委会会议通过后,首次与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立法计划、监督计划一并印发公布。这一系列会议和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代表工作思路,完善了代表工作措施,为推进代表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健全制度
实现各方“多向联系”

  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贯彻“做到真联系、取得真效果”要求,健全常委会与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双联系制度,扩大人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机制,促进“双联系”工作提质增效,紧紧依靠代表开展工作。
  密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人大代表的联系。换届后,及时修改《山东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省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意见》,对联系的内容方式进行了明确规范。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分工联系的代表,77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联系93名全国人大代表和410名省人大代表。2020年疫情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发出《致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的一封信》,倡议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立足岗位,担当作为,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向各市县人大常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支持帮助有条件的代表所在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关于密切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企业界人大代表联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工作方案》,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与96名企业界人大代表联系,听取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共收到代表调研报告67篇、意见建议59条、困难和问题143个,及时向省委上报《关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企业界人大代表联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情况报告》,有力推进了我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
  建立省人大代表中的省级领导干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原选举单位联系机制。根据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建立了省人大代表中的省级领导干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与原选举单位联系的工作机制,并出台工作方案。担任省人大代表的省级领导干部、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所分工联系工作,每年至少1次到所在选举单位调研,或到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点接待群众,参加代表小组活动,征求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大工作的意见建议。
  建立与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代表座谈机制。把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代表范围由我省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扩大到市、县(市、区)、乡镇的基层人大代表,人数由原来的8人增至20人。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和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与代表座谈,听取意见建议。会后,及时梳理意见建议交有关部门办理,并认真做好处理情况反馈等工作。
  扩大代表对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参与。建立人大代表与省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直接联系机制。目前,8个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工委、预算工委已与105名驻鲁全国人大代表、621名省人大代表建立固定联系。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调研、代表建议重点督办等活动时,都邀请相关代表参加。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基层人大设立的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工作室等规范化建设的调研,指导各地积极搭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常态化联系的重要载体。支持驻鲁全国、省人大代表就近到代表联络站(点)联系群众,听取意见建议;支持代表参加市、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代表主题实践活动;鼓励引导代表通过网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联系群众;发挥代表在推动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进一步拓宽人大代表联系服务群众的渠道,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代表力量。
创新方式
探索建立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新载体

  省人大常委会主动服务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断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推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走深走实,始终与党委中心工作、常委会重点工作同向合拍。
  积极推进代表小组建设。及时下发通知,对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提出具体建议;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指导各代表小组开展丰富多彩、切实可行的代表小组活动;主动联系,为联合代表小组、专业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积极支持代表小组通过所在市县人大常委会建立的代表联系站点,接待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回应群众的期待。
  创新开展代表调研视察。紧紧围绕涉及全省工作大局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前,都通过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公开向代表征集选题和对调研活动的意见建议,并协调省有关部门提供参阅材料。2018年,组织103名驻鲁全国、省人大代表,围绕“关于提升传统产业,改造形成新动能问题”“关于推进海洋科技创新,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问题”“关于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问题”三个专题,分赴济南、青岛、烟台、泰安、德州、聊城6市调研。同时,委托部分基层代表,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扶贫攻坚和学前教育三个专题,开展调研活动。2019年,组织驻鲁全国、省人大代表围绕“加快美丽乡村建设”“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等专题,全面开展跨选举单位专题调研,组织21名代表赴浙江省开展重点专题调研。2020年,委托各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本区域内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围绕“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情况”“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情况”“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工作情况”“黄河(山东段)生态保护利用情况”等专题开展调研,组织22名代表围绕“红色文化保护传承”赴临沂、日照市进行重点专题调研。调研形成多篇高质量报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每年底前均组织驻鲁全国、省人大代表开展集中视察。
  畅通代表意见建议反映渠道。建立“代表建议直通车”制度,2019年至今,报送代表优秀调研成果和重要建议26件。选择部分提出质量高、承办单位办理答复为“正在解决或者计划解决”的代表建议,通过“省委信息报送”渠道报省委,推动这些建议的落实。
完善机制
代表建议工作既重结果也重过程

  贯彻“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和“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要求,进一步完善代表建议提出、办理落实、评价反馈和激励机制,推动代表建议工作有质有量。
  协助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每年全国人代会前,都向有关部门(单位)征集拟以山东代表团名义或代表联名方式提出的议案建议题目。在每年省人代会召开前,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市组织省人大代表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会前视察活动,协助代表提出有实质内容、有可行措施、符合法律规范的议案建议。换届以来,省人大代表共提出议案118件,作为议案处理62件,建议、批评和意见2610件,代表议案建议数量创历史新高。
  不断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推动承办单位建立办理代表建议答复承诺解决事项台账,抓好跟进办理和跟踪落实,按照台账积极兑现答复承诺。建立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省有关部门面复代表审议意见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制度。完善代表对建议办理答复报告的评价标准,在原来代表对答复报告选择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标准的基础上,就办理态度、联系沟通、答复质量和问题解决四个方面分别进行满意度打分评价。对代表建议办理网络平台进行改造升级,就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情况,增加了二次办理模块。建立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由常委会副主任领衔督办和分管副省长领办制度。对需要持续办理的代表建议,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向代表反馈,对连续多年反复提出的代表建议进行集中督办。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省人大代表建议及办理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2020年常委会重点督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增加到25个方面58件,数量大幅上升,督办力度明显加大。
  完善代表建议工作激励约束机制。2019年,报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设立了“山东省优秀人大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项目。主任会议研究通过《山东省优秀省人大代表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和表彰办法》,组织开展了首次评选表彰工作,80件优秀省人大代表建议、10个先进承办单位受到表彰。
强化服务管理
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可靠保障

  坚持既服务好代表,又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管理,推进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做优做细,有效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始终把服务保障好代表履职学习和专题学习作为一项基础性、长久性工作来抓,实现新一届基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全覆盖。组织540余人次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2020年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和各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网络视频学习班3期,共510人次参加学习。换届以来,共举办5期省人大代表学习班,先后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宪法和民法典学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审判、检察工作情况等专题进行辅导,不断强化代表思想政治素质,提升代表履职能力。2020年,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首次采用代表履职网络平台线上教学和线下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习方式灵活,课程针对性强,代表反响很好。
  加强代表履职管理。依托省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为驻鲁全国、省人大代表普遍建立履职档案,在每年全国、省人代会期间,与代表本人见面。在德州市召开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现场会,学习观摩,全面推广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目前,已有13个市的省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
  加强代表工作经费保障和信息化水平。为加强代表履职的经费保障,主任会议通过了《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及时向各市人大常委会下拨活动经费,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为代表配备平板移动终端,方便代表参加会议,履职尽责。2020年,再次升级省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进一步完善代表议案建议手机提交、查阅建议办理进度、部门答复附件以及满意度测评等移动化功能,增加新闻、公告、决议决定等栏目和履职参阅、在线学习模块,创新使用APP软件群组建设功能,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网上联系代表和模拟实现网上代表小组的互动交流。截至目前,平台中备案代表与工作人员数达1540人,已安装履职通697人。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制度的完善和工作的改进永远在路上。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2021年的大幕已经开启,我们相信,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必将不负人民重托,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聚焦“七个走在前列”“九个强省突破”目标,继续依法高效履职,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为“十四五”开好局、开启全面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新征程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