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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2020-11-20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唐 棣

  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必须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重要讲话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法治政府建设是我国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无论是“共同推进”,还是“一体建设”,法治政府都是核心。
  近年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系列重要进展,但在思想观念、制度保障、职能转变、队伍建设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一些同志还未能从根本上把依法执政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看待,枉顾法律约束、擅闯法律禁区的情况还经常出现,依法工作的力度呈现自上而下逐级递减的趋势;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急需的一些法规规章亟待出台,一些已经出台的法规规章前瞻性、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一些行政机关还存在缺位、越位、错位现象,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情,“拍脑袋决策”、命令式执政、“运动式”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违法形成的监督问责还不到位,政府部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该执行的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判决得不到执行……类似问题的存在,影响依法执政的整体推进,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
  法治政府建设是一场“自我革命”。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是对每一个政府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对此,要树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养成运用法律评判与处理各种经济事务的思维习惯和行动自觉,积极主动树立依法行政的思维与理念,破除以权代法现象,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化解冲突。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设置,合并相似执法职能,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不到位的问题,优化行政层级设立,厘清不同执法层级的职责划分,实现执法资源与管理层级的匹配化。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建立科学民主有效的依法决策机制,在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事项上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充分保障公众对重大行政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现政府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法治政府建设,重在解决实际问题。进入发展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在生态环境、公平正义、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需求,需要以更多法治公共产品来满足。此外,基层法治政府建设相对薄弱,县乡两级政府承担了大量行政任务,但由于基层执法力量和能力相对薄弱,制度机制建设相对滞后,致使多数行政争议发生在乡镇这个级别,败诉率、纠错率都很高,必须直面这些矛盾和问题,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提高法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