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带着“指标”出让企业“拿地即开工”

烟台正式启动“标准地”改革

2020-10-1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从春龙 报道
  本报烟台讯 为促进要素资源配置市场化,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烟台市日前印发《关于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启动“标准地”改革。
  《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在烟台“四园两区”〔国际招商产业园、中韩(烟台)产业园、中日产业园、中德新材料产业园、山东自贸区烟台片区、烟台综合保税区〕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新增工业用地不低于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2021年起,上述重点区域根据当地实际,率先启动实施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
  烟台市将完善“标准地”出让准备工作,积极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加快推进土地储备整理。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相关区市做好“标准地”出让地块的“五通一平”工作,包括通给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排水以及平整土地。新增工业项目执行“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由建筑容积率、亩均税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排放增加值、研发经费支出占比7项指标构成,有条件的区市可探索增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的“软指标”。
  建立“标准地”招商机制。相关区市每年推出一批“标准地”,以“定标准、定地价、竞税收”的方式进行土地招商,深化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市商务局牵头拟定全年“标准地”招商计划,组织“标准地”招商推介活动。
  探索创新工业用地竞价方式,鼓励增加竞报亩均税收等指标。意向企业竞得“标准地”后,与所在区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步签订建设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对开竣工、投达产、环境、能耗、研发等指标根据土地出让前确定的标准进行约定,并对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作出明确。企业按照具体项目履约标准作出书面承诺,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加速“标准地”审批手续办理。以“标准地”方式实施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相关区市提供全流程代办服务,在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涉及区域评估事项,有条件的区市可通过承诺制直接采用该区域评估成果。基于企业自愿原则,可开展模拟审批,工业项目按照“拿地即开工”模式,从土地出让手续办理完毕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采用模拟审批的,结合区域评估、承诺制等,提高审批效率。行政审批部门和承担审批权限的职能部门要建立“标准地”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推动项目早落地、早投产。
  同时,根据“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标准地”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履约认定核查机制,建立全覆盖、全过程的联动协同监管体系。工业项目通过达产期履约认定后,转为按“亩产效益”评价管理,自动纳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以“亩产效益”为核心,通过差别化政策手段,强化正向引导,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