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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党委”的探索实践,对基层党建有何意义

2020-09-1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 王 铭

  在街道、社区层面组建“联合党委”,对于改变一些基层党组织力量薄弱、“单打独斗”局面,形成党组织之间“横向”的有效沟通和联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社区治理的重要性,指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基层。‘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这个根基”,并提出:“提高社区治理效能,关键是加强党的领导。要推动党组织向基层延伸,把基层的工作做好,这样才能‘任凭风浪起,稳坐钓鱼台’”。
  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既强调了城乡社区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又指明了基层社区治理创新的原则和重点。
  近年来,各地基层党组织在加强基层治理方面,探索出不少行之有效的做法。其中,通过开展区域化党建,建立街道、社区层面的联合党委,就是一种有益的尝试。浙江、河南以及我省的不少地方,都进行了“联合党委”方面的探索尝试。
  所谓“联合党委”,就是以街道党工委或者社区党组织为主体,将辖区单位党组织联合起来,打造形成区域性党建联合体,用党组织和党员这个纽带,把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调动起来,真正形成共驻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各地实践证明,“联合党委”是一种成效明显的基层党建举措,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发挥不同党组织“战斗合力”的重要创新。特别是在今年上半年的新冠疫情防控过程中,一些地方通过建立联合党委,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统筹指挥调度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力量,筑牢疫情防控第一线,对成功抗击疫情、尽快恢复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近年来,各地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取得了突出成效。
  但同时也应看到,长期以来,街道、乡镇和城乡社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一些基层党组织虚化、弱化、边缘化的现象仍较为突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往往局限于街道党工委——社区党支部——楼院党小组的“纵向”组织架构中,而没有很好地与以驻区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园区商圈等为主体的党组织,实现“横向”组织架构的有效沟通和联结,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较为普遍地存在着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单打独斗”、驻区单位和组织“置身事外”的情况,特别是辖区内一些中央、省、市级机关、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医院等单位,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街道和社区基层党组织在与其联系过程中往往也存在“底气不足”“信心不足”或者“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情况,使得“共驻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目标没有得到充分实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同时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在关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互联互通”“党建融合”。
  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举措,推动建立基层联合党委,是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探索,需要我们结合新时代新形势对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不断予以改进和完善。
  首先,明确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在联合党委组织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严格落实《党章》对基层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的要求,打破行政隶属壁垒、破除相互为政障碍、拆除相互封闭藩篱,健全完善以街道、社区党组织为核心,驻区单位、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各类市场主体等共同参与、有序运行的组织体系,推进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相互贯通、相互联结,构筑基层党建工作共同体,发挥基层党建工作合力。
  其次,突出联合党委协调议事机制特点,加强沟通协商,实现合作共赢。街道社区党组织对本地区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领导职能,强调的是一种主体地位和责任,而不是指与驻区单位具有上下级关系。同样,驻区单位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也不是上下级党组织的关系,而是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共建中的平行关系、合作关系。为此,一方面,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加强与驻区单位党组织的沟通联系,为驻区单位提供良好的社区环境和社区服务,拿诚心换真心,不断增强驻区单位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另一方面,驻区单位党组织要更加积极主动加入到区域化党建队伍中来,做细做实“双报到”制度,热心支持街道和社区工作,真心协助街道社区解决难题,真正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最后,以完善的制度机制,保障联合党委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明确联合党委成员单位的职责,细化责任义务,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合党委工作运行机制,实行工作例会制、联席制、轮值制等,强化成员单位的责任意识、参与意识;通过制度设计,相互赋予对方党组织在彼此党建考核、年终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等工作中的评价权限,确保联合党委机制真正长效发挥作用。
(作者系济南市委党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