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能源领域积极落实“亩产效益”评价改革

能源供应依效益高低差异化配置

2020-03-31 作者: 左丰岐 来源: 大众日报
  □通讯员 贺永杰 魏志尚
   记 者 左丰岐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我省印发《关于能源领域进一步落实“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有关要求,积极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各市、有关单位要结合职能,认真落实“亩产效益”评价改革有关要求,按照A类(优先发展类)、B类(支持发展类)、C类(提升发展类)、D类(限制发展类)四大分类,实施差别化资源配置政策,对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优先供给,对产出低的企业给予限制或削减。
  科学组织有序用电。县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当地供电公司综合考虑上年度有序用电执行情况及相关电力用户负荷变化,结合《山东省有序用电管理实施办法》,按照“有保有限”的原则,优先将D类纳入辖区有序用电方案。在用电负荷紧张期间,优先考虑安排D类企业实施有序用电。
  优化天然气供应保障。各市制订天然气保供应急预案时,按照A类—B类—C类—D类顺序予以保障。实施保供应急预案时,首先压减D类企业用气需求。
  加强煤炭产能分类管理。对综合评价为A类的煤炭企业,允许部分符合先进产能的煤矿按照减量置换的原则核定能力,鼓励支持率先全面实施智能化开采的矿井释放先进产能,严格按照产能置换原则,依法办理产能核增手续(不包含冲击地压矿井)。对综合评价为D类的煤炭企业,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技术、安全准入标准,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推动一批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为加快建立以质量和效益为导向的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去年底,省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县(市、区)为主体,在全省启动“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将单位能耗产出效益、单位污染物产出效益作为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对“亩产效益”低的项目和企业,在要素保障、供应价格、产能利用政策、信贷政策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为“亩产效益”高的优质项目和企业腾出充分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