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舞蹈”名与实

2019-10-3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徐鹤文
  
  自21世纪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国际领域的重要议题,我国也正式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3年10月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上通过。2004年,中国正式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但目前对于“非遗舞蹈”而言,保护工作还远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我国“非遗”保护成效显著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按照上述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应实体存在的物质遗产而言,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经过悠久历史相传,并紧紧贴合人民生活的文化产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主要包括民间技艺、传统文化表演以及民间的传统节日,在此基础上与上述内容相似的传统文化及技艺表演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区别在于其核心是以人为本,关注活态的文化传承、奉行以技艺为上的活态流变。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11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其中指出:“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通过颁布法规、组建机构、选拔项目、推举传承人等举措,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
  “非遗舞蹈”的现状
  舞蹈作为中国源远流长历史中重要的艺术表现形式,在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也包含了各地区、各民族在原生态状态下所保存并流传下来的舞蹈,这些原生态的舞蹈记录了各地区、各民族自己独有的历史文化、宗教信仰、生活劳动等内容。这种原生形态下的“非遗舞蹈”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来源于人民,扎根于人民,紧贴人民的生活,并且体现了各地区、各民族的个性及审美习惯。大部分“非遗舞蹈”是通过口传身教的方式得以延续,少数则有相应的文字、图谱等资料记载。现已有不少“非遗舞蹈”处于消失的危险边缘,在农村的年轻人愿意到城市里打拼,接受现代化的城市文明,却不愿意固守祖辈传承下来的文化,而非遗传承人高龄化也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2018年5月,首届中国“非遗舞蹈”展演在上海举行,鼓子秧歌、蚌埠花鼓灯、羌族羊皮鼓舞、奉贤滚灯等18个来自全国各地的“非遗舞蹈”节目轮流登场,有柔美也有豪放,有热情也有诙谐,呈现出中国传统文化的多元魅力。自2004年至今,我国一共公布了4批国家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目前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名录的舞蹈类项目共有113项,占总数的9.1%。然而,更多的民间舞蹈在过去的几十年间,还未被纳入非遗就已经呈现加速消亡的状态,上世纪90年代调查统计出的2100个传统舞蹈项目,如今已经消失853个。在中部地区,以河北、山西为首,三分之二的舞蹈项目已经全部消失。因此,对于传统舞蹈的保护、发掘和传承已迫在眉睫、不可忽视。
  在“非遗舞蹈”的认定工作中,将舞蹈认定为“非遗”的标准是由父子、师徒等形式传承并传承三代及以上,舞蹈的承袭时间超过百年,并且舞蹈发展谱系清楚明朗。“非遗舞蹈”的最大特点是依附于人民、群众的特殊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环境、民族性格、民族状态、民族审美“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民群众本身又相对独立,以人的声音、技艺或静态的图画等为主要表现手段,并以口手相传作为传播途径并得以延续和传承,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濒危和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遗舞蹈”传承和发展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非遗舞蹈”的保护与传承
  目前国际社会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十分重视。中国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大国,应该如何传承和保护的问题亟待解决。就我国“非遗舞蹈”而言,主要是各地区、各民族的传统舞蹈。现如今各地的传统舞蹈被赋予不同的主题、不同的模式、不同的表述方法。其实,当下严格意义上的原生态传统舞蹈已经不复存在,“非遗舞蹈”是相对于舞台表演艺术的,未经艺术家加工和媒体合成的一种舞蹈形式;是与人民生活、民俗节日相结合的,按照传统形式进行表述和展示的民间舞蹈。如何将这种“原生态”舞蹈较为完整地保存并且得以长久地发展和延续,将“原生态”与“舞台化”相结合,是当下对“非遗舞蹈”保护的重点手段之一。
  就山东的民间舞蹈形式来看,每个地区都有具有自己风格的舞蹈,但目前被广泛关注的仅有最初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山东三大秧歌。以鼓子秧歌为例,相对于其他的舞蹈形式,鼓子秧歌的保存和发掘可谓相对完整,但仍具有传承人缺失、舞蹈体系不完整、保护手段不明确等问题存在。鼓子秧歌自2006年被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后,地方政府立法保护并给予资金支持,业界人士不断挖掘并努力传承创新,正在慢慢走出困境,成为具有山东特色的代表性舞蹈之一。
  “非遗舞蹈”在我国涉及的区域广、范围大、影响深,在加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后十几年时间里,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文件,推行大量鼓励政策,各方各界人士共同努力,人们对于这些弥足珍贵的文化财富越来越重视,也使得“非遗舞蹈”的保护与传承有了良好发展趋势。但中国“非遗舞蹈”想要完整保存并长久流传,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作者系山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