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2019-09-26 作者: 田可新 通讯员 夏天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田可新 通讯员 夏天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意见。
  据悉,《意见》主要内容包括,统一参保范围:职工医保方面,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居民医保方面,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和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记者了解到,目前,职工医保方面,济南市有6个不同的统筹区,统筹层次低、政策不统一、基金抗风险能力差;居民医保方面,济南和原莱芜虽各自都已实现了市级统筹,但政策差异较大。较低的统筹层次已无法满足参保人在全市范围内就医的需求,也不利于提升济南市医保经办服务质量、构建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标准体系。此次起草该《意见》,正是为了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高统筹层次。
  《意见》内容还包括,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全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计算办法、缴费比例、缴费年限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正常调整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统一待遇水平,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在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上,分别统一医保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分别统一住院、普通门诊统筹、门诊规定病种等待遇标准,包括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等;分别统一门诊规定病种种类、鉴定标准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划入规定。统一基金管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基金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财政专户管理,分别建账,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