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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国家战略,突出自贸试验区引领发展作用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方案解读(二)

2019-09-26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在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方面
22.支持建设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
  条文解释:加快建立“政产学研金服用”一体化、创新创业创富一体化、研究开发产业一体化的创新体制机制,以体制机制的创新带动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创新效益效率的最大化。一是赋予产研院运营管理自主权,产研院自主选聘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制,实行市场化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二是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设立产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三是加强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服务。四是健全有利于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的制度。
  创新点:产研院为不纳入编制管理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无主管部门,无行政级别,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
  预期效果:将产研院打造成科研机构改革先行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体制机制改革试验区,为全省推动制度创新提供样板。
23.自贸试验区内医疗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
  条文解释:干细胞临床研究是指应用人自体或异体来源的干细胞经体外操作后输入(或植入)人体,用于疾病预防或治疗的临床研究。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必须具备充分的科学依据,且预防或治疗疾病的效果优于现有的手段;或用于尚无有效干预措施的疾病,用于威胁生命和严重影响生存质量的疾病,以及重大医疗卫生需求。干细胞临床研究应当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干细胞制剂应当符合《干细胞制剂质量控制及临床前研究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
  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经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5)48号]执行。
  创新点:面向重大疾病(糖尿病及并发症、红斑狼疮、小儿脑瘫、失代偿期肝硬化、脑卒中、骨性关节炎、卵巢早衰等)临床需求,创新体制机制,集中资源重点在干细胞研究与转化平合,千细胞制剂研发、生产、转化以及综合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干细胞临床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
  预期效果:统筹我省干细胞资源,优势互补,实现合作共赢,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引领国内干细胞研究与转化发展的综合性医学研究机构,聚集干细胞高端专业人才。紧紧围绕重大疾病防治需求,建立集干细胞基础研究、干细胞资源存储、干细胞制剂开发与临床应用为一体的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及技术转化体系,打造我省干细胞行业品牌,加快推进我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干细胞临床应用及干细胞产业健康发展。
24.加快创新药品审批上市,对抗癌药、罕见病用药等临床急需创新药品实施优先审评审批
  条文解释:一是实施创新通道、快捷通道、常规通道“三通道”审批,实行“容缺受理、合并检查、关联审批、依序发证”,对于创新药品的许可事项,进入“创新通道”,第一时间进入办理流程。列入国家药监局优先审评审批品种的许可事项,进入“快捷通道”,单独排队,优先办理。二是实施重点帮扶。设立重点帮扶项目库,对创新药物、创新医疗器械、重点建设项目、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品种和质量提升项目实施“一对一”帮扶。
  创新点:容缺受理、合并检查、关联审批、重点帮扶。
  预期效果:一是节约时间,为创新型企业抢占市场先机提供有力支撑;二是促进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满足公众医疗需要。
25.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允许自贸试验区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山东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产品
  条文解释:现行医疗器械监管政策实行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捆绑”的模式,产品上市必须由自己注册自己生产。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是指符合条件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医疗器械注册证,然后委托给有资质和生产能力的生产企业生产,从而实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生产许可证的“解绑”。
  创新点:一是允许医疗器械注册人直接委托省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样品和产品。二是允许注册人多点委托生产。注册人在获批首家生产后,可以再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生产。三是允许省内受托生产企业提交委托方持有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申请生产许可。四是允许医疗器械研发机构和科研人员申请医疗器械上市许可。
  预期效果:一是有利于科研人才、研发机构和创新企业聚集,优化创新资源的市场配置;二是有利于减轻企业初期的投入和成本,提高新产品研发的积极性,推进医疗器械创新产品研制和新产品快速上市;三是有利于产业布局和社会分工将进一步细化,推动医疗器械产业链上下游分工合作,提升产业能级,形成先进制造优势;四是有利于对接国际医疗器械制造通行规则,促进高端医疗器械本土生产。
26.探索人才和技术资本化评价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可作价、成果转化能估价、人才团队有身价
  条文解释:打造人力资本服务平台,建立人才评估系统,对科学研发成果进行前期评估,确定人才(团队)、技术、知识产权金融价值,通过人力资本专项资金引领引导、市场资本运作支持,实现知识产权可作价、成果转化能估价、人才团队有身价等市场化运作。
  创新点:一是率先上线全国首个“人才有价”评估平台,打造全国首个以人力资本为主题的产业园;二是推出“才能、出彩、采集、财富”人才评价模型;三是推动“人才有价”评估平台与金融机构联动合作,打造“银行授信、保险担保、政府补偿、基金支持、配套参与”的多维金融创新协同机制资。
  预期效果:在人力资本产业领域创新探索、先行先试,推动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化,助推知识产权高效转移转化,有效解决人才、企业融资难贵问题,更好地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人力资本产业高地。
27.支持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
  条文解释:推动建设以知识产权为显著特色的“一站式”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整合知识产权代办服务、知识产权区域信息服务、知识产权大数据服务、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交易等知识产权服务资源,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导航和运营工作,为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辅导、预警、代理、托管等服务,构建便企利民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挥知识产权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技术供给和制度供给的双重作用,打造方便快捷、高效规范的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创新、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创新点:知识产权运营、维权保护、服务集聚“一站式”平台。
  预期效果:实现知识产权运营、信息服务咨询、法律维权援助一站式服务,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提供便捷服务。
28.完善知识产权评估机制、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方便快捷的质物处置机制
  条文解释: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完善知识产权评估费补贴和质押融资贴息机制。对中小微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形式获得贷款并还款付息后,给予一定数量的贴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补贴,利用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对银行因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形成的本金损失,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分担。二是积极推动担保机构、保险机构加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探索建立长期的市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三是建立便捷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建设以知识产权为显著特色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交易运营体系。
  创新点:知识产权评估费补贴、质押融资风险分担、知识产权运营综合服务。
  预期效果: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得到有效分担,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9.建立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机制
  条文解释:在自贸试验区内的优势产业集聚区,设立重点产业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无效部构建专利无效案件快速受理和审查机制,设立专利复审无效快速受理窗口,提供专利快速确权预审服务,大大缩短专利确权时间,为专利纠纷快速解决提供保障。构建行业自律、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司法审判相联动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一是通过行业自律实现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二是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实现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三是发挥仲裁的作用,实现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四是运用行政裁决,实现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发挥行政裁决的优势,简化办案程序,快速办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五是通过司法途径实现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与快速维权。推进济南、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对上述非诉讼途径不能解决的知识产权争端,实行无缝衔接,快速进入司法程序,由巡回审判庭在当地及时进行审理,实现纠纷快速解决。
  创新点: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构建一条集快速授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绿色通道”。
  预期效果:形成多途径保护知识产权的合力,协同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的维权途径大大拓宽,维权时间大为缩短,维权机制更加灵活,维权成本不断降低。
30.放宽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条文解释:目前,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需要有2名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需要有5名以上股东,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对自贸试验区内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将研究申请进一步放宽对专利代理机构股东和合伙人的条件限制。
  创新点:降低专利代理机构设立的门槛。
  预期效果:有利于专利代理机构的设立,促进自贸试验区内的专利代理业的发展。
31.开展外国高端人才服务“一卡通”试点
  条文解释:在山东自贸试验区开展外国高端人才“一卡通”服务,建立外国高端人才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优化外国高端人才的工作生活环境。
  “一卡通”服务对象:依托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搭建服务平台,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作为外国高端人才的身份证明,可享受全国统一实施的优惠政策和公共服务。试点地区根据本地经济财政水平、引进高端人才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自行确定持卡人员中享受地方财政补贴、地方特殊优惠政策和公共服务的人员范围。
  “一卡通”服务内容:以人才安居保障、子女就学、医疗保健服务等三方面为重点,努力覆盖金融、通信、交通、保险等社会服务领域。
  创新点:解决制约外国高端人才引进最关键的居住、子女教育、就医等难题。
  预期效果:通过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外国高端人才“一卡通”服务,建立外国高端人才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和医疗保健服务通道,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优化外国高端人才的工作生活环境,吸引更多外国高端人才到山东自贸试验区创新创业,推动到山东自贸试验区工作服务的外国高端人才数量持续增长。
32.支持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条文解释:2017年,我省出台《山东省离岸创新人才引进使用支持办法(试行)》,支持各类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个人等在国(境)外建立研发基地、开放实验室、科技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等离岸创新基地;用人单位可以就地使用外国高层次人才,经认定的离岸创新人才不用来国内,同样可以申报我省的引智项目。符合条件的离岸创新人才基地,择优给予300万、400万、500万元的引才用才补贴,属全国首创。
  创新点:离岸创新人才不用来国内,同样享受山东省引才政策,实现人才引进范围的全覆盖。
  预期效果:通过创新引才引智方式方法,在人才所在地就地取材、因地制宜聘用高端人才,实现创新创业,解决了各类海外离岸基地直接聘用外国人才无政策依据、无优惠措施等问题,实现了人才引进范围的全覆盖。
在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方面
33.支持探索建设现代海洋种业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加快优质水产苗种的检疫准入。优化海洋生物种质及其生物制品进口许可程序,加强海洋种质和基因资源研究及产业应用
  条文解释:优化海洋生物种质资源进口许可程序,简化审批环节,将检疫审批由原来的受理、初审和复核3个审批环节简化为受理、初审2个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交检疫许可申请。指导具备条件的开放口岸提前布局,建设海洋种质资源隔离检疫设施。支持探索高标准、高起点建设现代化海洋物种引进中转基地,积极推进国外优良海洋种质资源的检疫准入工作。
  创新点: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环节,提前指导企业建立合规的隔离检疫设施。
  预期效果: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有效提高了相关产品的通关效率,发展优良海洋种质资源利用产业,做大做强特色渔业品牌,推动产业链条向高端延伸。
34.推进国家海洋药物中试基地、蓝色药库研发生产基地建设
  条文解释:整合省市资源共同推进“蓝色药库”开发,在项目支持、研发资助、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同时,研究制订支持科创板上市的科技金融政策,撬动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和企业资金,为国家海洋药物中试、“蓝色药库”开发提供支持。
  创新点:省市合力、上市融资。
  预期效果:启动“蓝色药库”重大创新工程,建设山东省海洋药物技术创新中心,省市共同发力促进海洋药物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
35.建设东北亚水产品加工及贸易中心
  条文解释:发挥自贸试验区区位优势和水产品加工及贸易传统优势,推动自贸区深度融入东北亚水产品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水产品加工及贸易国际竞争新优势,将自贸区逐步建设成为覆盖全国、辐射东北亚、连通全球的水产品集散交易中心、加工中心、研发中心、检验中心、价格中心和信息中心,东北亚水产品加工及贸易中心成为全省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建设海洋强省、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的重要平台。
  创新点: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东北亚地区水产品加工及贸易中心。
  预期效果: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省,推动我省海洋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我省在东北亚地区水产业的战略地位。
36.建立以“一单制”为核心的多式联运服务体系,完善山东省中欧班列运营平台,构建东联日韩、西接欧亚大陆的东西互联互通大通道
  条文解释:一是积极探索多式联运发展新模式。加强海铁、公铁联运互相衔接,逐步搭建多式联运网络体系,推动铁路、海运、海关等部门运单“一单制”进程,提高多式联运运输效率。二是深化省市两级统筹。完善“五统一”运营机制,通过政策合一、运营合一、平台合一,进一步整合运输资源,提升“齐鲁号”欧亚班列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加快国际战略合作。与德国、波兰、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一带一路”国家铁路部门紧密沟通,逐步在欧洲、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以及日本和韩国设立营销中心,打通“齐鲁号”全程运输通道,提升服务能力。
  创新点:构建东连日韩、西接欧亚国际物流大通道,通过“齐鲁号”海铁联运模式,进一步提高货物运输时效,为企业降本增效提供保障,有力促进中亚、中欧经贸互动。 
  预期效果:实现“门到门”全程运输服务能力,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加强回程货源组织,解决往返程不平衡问题。
37.推进智慧码头建设。
  条文解释:推进以青岛港全自动化集装箱码头为代表的智慧码头建设,通过物联网、智能控制、信息管理、通信导航、数据、云计算运用等技术,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作业指令,现场机器人自动完成相关作业任务,实现码头业务流程全自动化。
  创新点:自动化程度高、装卸效率快、绿色环保、安全可靠、低成本、短周期。
  预期效果:实现装卸设备无人驾驶操作,自动完成装卸生产全过程,装卸运输设备全部采用电力驱动,单位耗能最低,实现零排放和无灯光条件下作业。作业现场全封闭、无人化,安全可靠。
38.建设航运大数据综合信息平台
  条文解释:建设青岛国际航运中心现代航运服务信息化支持保障平台。项目分两期完成,一期主要建设内容为“三个平台,一个中心,一套体系”(港口航运综合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港口航运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智慧港航公共服务平台、港口航运数据中心和标准规范体系)。项目(一期)设计方案已获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批复。目前已启动施工建设。
  创新点:该项目是“互联网+港航”的创新性实践和应用,致力于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的理念,实现政府部门、港口、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
  预期效果:项目建成后,将促进港航信息互联互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促进青岛港航转型升级,对于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促进青岛乃至全国港航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39.探索依托现有交易场所依法依规开展船舶等航运要素交易
  条文解释:依托所现有业务体系,完善交易规则,开展交易、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等业务工作,实现船舶交易、货运交易、航运大数据交易、航运人才服务和航线服务等功能。
  创新点:将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现代航运与航运交易进行创新性融合。
  预期效果:建立船舶资产交易平台。逐步构建以船舶交易为核心,以新船销售、二手船船舶交易、船舶融资、船舶管理技术服务为内容的,全产业链船舶交易服务体系。
在中日韩区域经济合作方面
40.高标准建设中韩(烟台)产业园,创新“两国双园”合作模式
  条文解释:建设中日韩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为载体,巩固提升中韩(烟台)产业园,搭建对韩合作“大平台”。中韩(烟台)产业园重点建设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生产基地、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生产基地、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高端装备产业基地和生命科学产业中心、中韩现代服务业融合中心。同时,与韩中(新万金)产业园强化“两国双园”互动合作,在农产品食品、化妆品等检测互认、通关互认,互设境外合作园区等方面探索合作。
  创新点:在产业园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来华工作许可”10天办结。省政府为中韩(烟台)产业园预留新增用地规模5000亩。符合条件人员实行“一次审批、一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审批政策。
  预期效果:到2025年,新引进韩资项目100个以上,投资额超过20亿美元,对韩进出口突破100亿美元。
41.推动建立国际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条文解释:利用我省地缘优势,联合日韩科研院所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技术转移中心,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性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全方位服务。按照《山东省支持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省级服务机构管理范围。对促成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按照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补助,最多不超过50万元。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仅就增值部分给予补助;同一项技术转移活动仅补助一次。
  创新点:平台的设立一是可大力发展技术市场,进一步打通供需双方有效对接的渠道;二是为成果转化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三是不断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模式,争取实现实现科技成果与技术需求精准化对接。
  预期效果:建立以中日、中韩为主的高新技术成果学术交流、高新技术产品投资合作交流体系;促进以中日、中韩为主的特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落户自贸试验区,推动一批能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显著提高“校所产城”融合发展的新局面。
42.强化优势互补,探索共同开拓第三方市场
  条文解释:推动与日韩企业优势互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与日韩企业采取联合投标、投融资服务以及设备采购、品牌、技术、人才等多种方式合作,在第三方市场推进基础建设、制造业、服务业等各领域合作。
  创新点:重点推动的工作任务。
  预期效果:企业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
43.加强中日、中韩海关间“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构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及检验检疫、标准计量等方面高效顺畅的合作机制
  条文解释:AEO互认是指在建立起AEO制度的海关之间,对各自认证的AEO企业予以相互认可并给予相应的通关便利措施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减少重复认证并促进国际供应链安全与便利的有效途径。实现互认后,AEO企业的货物在互认国家和地区通关可以享受便利化待遇,能有效降低企业港口、保险、物流等贸易成本,提升国际竞争力。通过推进中日、中韩海关AEO互认合作,达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目标,双方海关将向来自对方的AEO企业货物给予充分的通关便利,包括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AEO资质;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致力于在最大程度上为进口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等一系列措施
  创新点: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预期效果: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提高AEO企业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提升AEO企业国际竞争力。
44.与日本、韩国合作确定鲜活农副产品目录清单,加快开通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条文解释:对进出自贸试验区的鲜活农产品,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提前做好品种准入审核、境外检验检疫证书审核、国外生产加工企业注册信息审核,货物到港后做到“即审即放、即查即放”。同时,为相关产品设立货物入境申报、货物现场查验、实验室检测等一站式直通服务,开通快速通关绿色通道。
  创新点:对日本、韩国鲜活农副产品开通绿色通道,快速通关。
  预期效果:提高日本、韩国鲜活农副产品的通关速度,优化通关流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降低进口口岸抽检比例,提升口岸通关速度,增加从日本、韩国进口鲜活农副产品品种,扩大对日韩贸易优势和规模,促进农产品贸易发展。
45.创新自由贸易协定缔约方之间班轮卫生检疫“电讯申报、无疫通行”监管模式
  条文解释:将自由贸易协定缔约方之间班轮的卫生检疫,由“全面申报、逐次检疫”的一般模式转变为“电讯申报、无疫通行”的便利模式,强调风险评估,加强事、后监管,实行诚信管理,突出船舶运营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海关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监管,结合以往卫生检疫情况、诚信管理情况、防控体系运行情况进行风险评估。在没有重大突发疫情的情况下,评估为低风险的班轮出入境时,系统通过专门的风险布控规则,推定其为无疫状态,不登轮检疫,直接反馈放行指令。
  创新点:一次评估,半年有效;诚信管理,无疫推定;简化申报,事后监管;智能识别,快速通关
  预期效果:充分调动船舶运营企业传染病防控积极性,完善口岸卫生检疫第一道防线,在保证口岸卫生安全的前提下,简化申报内容,提高船舶通关速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服务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