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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山东明确煤企35个岗位安全责任

2019-08-29 作者: 张楠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张楠 报道
  本报济南讯 8月27日,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山东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煤炭企业35个相关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推动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管理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据了解,在35个岗位中,煤炭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煤矿矿长和党委书记为主要负责人。其中,企业董事长作为第一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起到重要的组织和保障作用,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据山东煤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制订责任清单的过程中,工作组按照煤炭安全管理重点,选取了与煤矿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等灾害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企业董事长、总工程师、煤矿矿长等18个主要岗位;按照“党政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选取了企业党委书记、企业生产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企业人力资源和物资供用部门负责人、经营矿长等17个重要岗位。 
  今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将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监察执法计划,对煤矿企业开展主体责任监察,主要检查相关责任人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培训制度的建立和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等10项职能的履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