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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民企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80条

为民营经济发展撑起司法“保护伞”

2019-08-22 作者: 王晶 通讯员 谢兆忠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王晶 通讯员 谢兆忠 报道
  本报东营讯 近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东营市工商联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80条》(以下简称《法律风险防控180条》)。
  “民营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发布会上,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冯俊海表示。
  然而在近年来,东营市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中,民营企业涉诉案件占比一直比较高。在东营中院2018年受理的2303件民商事案件中,民营企业涉诉的就有1404件,占比达61%。并且民营企业涉诉案件以各类合同纠纷为主,在2018年,全市法院受理的涉及民营企业的各类合同纠纷15703件,占民商事案件总数的63.61%。
  此外,在各类民营企业涉诉案件中,80%以上的民营企业都属于中小企业。“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很多中小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产权制度不清晰,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因此,进一步强化中小民营企业经营管理,明晰产权制度,提高民营企业法律意识,是防控民营企业法律风险的必由路径。”冯俊海在发布会上表示。
  在种种情况下,东营中院联合东营市工商联,继2018年12月出台了《服务保障全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后,再次出台《民营企业常见法律风险防控180条》,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到共同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为形成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合力奠定了基础。
  《法律风险防控180条》的内容包括民营企业在选择组织形式、合同管理、融资担保、知识产权保护等共计9个方面,涵盖了民营企业从设立到经营、直至解散清算中的常见法律风险。
  近年来,东营中院积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除出台相关措施提供制度支撑以外,东营中院还依法审理各类涉民营企业案件,在审判工作中,遵循平等保护原则,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充分尊重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无论公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能做到实体处理和程序处理一视同仁、公平对待、平等保护、公正裁判。
  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行力度,充分保障民营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对涉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依法运用各类执行措施,努力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依法规范执行行为,避免因执行不当加重企业经营困难,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依法采取债转股、分期执行、执行和解等方式,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从源头抓起,发挥审判职能,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和好做法,增强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实效,帮助企业提高经营风险意识和防御风险能力。
  近两年来,受不利经济形势的影响,全市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增长。为审理好破产案件,全市两级法院在2018年成立了专门的破产审判团队。在《法律风险防控180条》中,对民营企业在破产程序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进行了提示,包括破产程序的启动、公司董监高人员的责任、破产中的个别清偿行为无效等方面。